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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目录编制盖章等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 包括目录页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表1)、自我评价表(附表3)、公示结果、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自述、专业学识水平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各1份(提交复印件的课题需整套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其中,会计专业课题、论文、著作需将原件报送各地财政部门或省高评办审查,涉及合作课题,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贡献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按以上顺序装订成1册并每页盖章或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2)辅评材料:包括公示结果1份、符合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证明文件、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省级)、中级职称证书、2020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证明(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历证明(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可以查询的无需要提供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劳动合同(非公企业申报人员)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文件(非参公事业单位申报人员)1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1册并每页盖章或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3)相关表格: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2份。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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