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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能力条件标准

 第四章高级会计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能力。熟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 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国内外会计发展前沿 动态,具备探索创新会计前沿理论知识水平。
第二十二条 技术能力。必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会 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一)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 主持、参与完成会计专业相关领域重要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 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二) 科研能力较强。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 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 等,或公开出版或发表会计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 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 写,或在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咨询服务、会计实践等专业工作中 做出较大贡献。
(四) 是本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或培养、指导的中 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第二十三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一)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会计师或与其相关职责工作满 5年;
(二) 本专业或相近相邻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 年以上并任会计师或与其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第二十四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
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 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 者,不得申报:
(一) 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和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 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 业绩的。
(三) 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五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 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能 够体现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 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财务制度、管理办法、会计 业务操作规程或被省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 外,其它省、市属单位中2020年以后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必 须有在县以下基层对口单位1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 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 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二十八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 外同行进行工作交流,并能借助词典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 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 和评价方式。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 技术开展统计专业工作实践等。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技术水平 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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