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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财政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各管理区、经开区财政局,局内各处室:

根据我市财政科研工作总体安排,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河北财政科研课题的通知》(冀财办〔2021〕7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财政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度张家口财政科研课题的选题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相关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认真研究省、市财政经济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开展“三基”建设年深入调研,形成高质量财政科研成果,推动财政科研工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推动张家口在绿色发展、生态强市、换道超车的新路上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以“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选题要求

为进一步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课题研究更加贴近我省我市财政中心工作,申报者可在《2021年度财政科研课题参考选题》(附件1)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和实际工作,从不同角度设计具体题目。其中,特别要注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财政科研的实用性,将课题申报的根本依据和目的紧紧聚焦于解决财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申报办法

1.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含其他预算单位及乡镇财政所)课题申报的组织工作。

2.市局各处室直接向局办公室(财政研究宣传中心)申报。

3.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四、提交材料

1.各课题负责人需填写《2021年度财政科研课题计划申报书》一份(附件2),并在课题计划申报书上签字。

2.县区财政局负责填写《2021年度财政科研课题计划汇总表》一份(附件3),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县区财政局需经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办公室。市财政局各处室将课题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申报书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财政研究宣传中心)负责统一签署意见。

五、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财政局、局内各处室务必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填写好的课题申报书及汇总表,分别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zjkczjyck@163.com)报送市财政局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根据《河北省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原则上每人申报财政科研课题(包括主持课题和参与课题)不超过两项。同时,每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因课题研究需要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变更。

本年度课题申报及结项已纳入年度预算绩效考核范围,请各县区财政局、局内各处室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加课题申报。

联系人:尹琛凯 电话:0313-2014858

 

 

附件3---汇总表.doc

附件2 2020财政科研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1:2021年度河北省财政科研课题参考选题.doc

【2021】9号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财政科研课题的通知.pdf

  

 

张家口市财政局

2021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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