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
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其在《评审表》签注意见加盖
公章。审核通过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
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
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人员于 2021年 4月 28日至 5月 14日(全天
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
内容(2021年 5月 15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
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
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 2021 年 5
月 24日至 5月 28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号省
财政厅办公楼 11楼 1105室。
五、答辩要求
为了考察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实
行答辩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答辩具体时间将在“福
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公布,并通过电话告知本人。
六、信息公告与查询
(一)“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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