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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论文要求

天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著作或论文要求:

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0年天津市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中提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4〕57号)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

由《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可知,天津高级经济师申报著作或论文要求如下。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重要项目或分管地区、行业(含相当规模的经济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报告,报告要求能对改进经济活动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或决策依据意见,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2)作为主要撰写人之一正式出版过经济业务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3)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期刊)上以表二篇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业务方面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4)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经济业务方面的教材或培训参考书五万字以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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