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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苏财农改办〔2021〕8 号)印发后,
我们陆续接到省级部门和市县咨询电话,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范围。指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
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除外),既包括
农村居民,也包括城镇居民;既包括“一卡(折)通”平台现有补
贴项目,也包括“一卡(折)通”平台以外的补贴项目。
二、补贴的政策级次和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制定出台财政补
贴政策、下级部门安排资金或配套安排部分资金的,由上级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农改办〔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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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施;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的,由财政预算(项
目资金)执行部门负责实施;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财政补
贴政策的,由本级部门负责实施。
三、设区市、县(市)公布的补贴政策清单包括本级补贴政
策清单和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本级补贴政策清单要与省级以
上补贴政策清单进行核对,避免重复交叉。要结合实际对省级以
上补贴政策要素(如省未明确的标准、范围、程序等)进行补充,
确保公布的补贴政策信息全面、准确。
四、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完成补贴政策梳理阶段工作后,无需
向省财政厅报送梳理情况,自行开展下阶段补贴政策清理整合工
作,5 月 10 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省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项目统计表》,由省财政厅汇总制定补贴政策清单、进一步征求
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五、各地完成补贴政策清理整合阶段工作后,请设区市财政
局汇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统计表》,5 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各地 6 月底公布补贴政策清单的同时,请设区市财政局汇总本级
补贴政策清单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5-8363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