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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与论文发表的要求是什么

  1.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 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注册地 在北京)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 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 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 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 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2.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申报人 员、公务员不能参加北京市职称评 价工作。 3.按照往年申报要求,没有硬性要 求发表论文。可以用答辩代表作 (1)论文;(2)发展规划; (3)项目报告;(4)专著; (5)行业标准;(6)研究报告等 形式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4.答辩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紧密结 合自己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后, 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 点,由本人独立撰写,论文必须是 工作研究类的论文,要紧密结合实 际工作。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 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 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字数在3000-5000。 5.答辩代表作类型不是论文的,需 提交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代 表作中自己承担部分的技术特点、 难点、效果等加以阐述,字数在 3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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