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评审结果公示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京财会〔2021〕789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根据财政部建立“一库两池一室”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端会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建设“高端会计人才池”,将高级、正高级会计师、全国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高端班人才(原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采集入库,强化我市高端会计人才的储备与运用,提升制度研究、政策咨询、内控外评、人才建设等相关会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端会计人才(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财政部组织的全国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高端班(原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中及已毕业学员;

(二)财政部组织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班培养中及已毕业学员;

(三)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四)具有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采集时间

高端会计人才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采集。申请人新取得全国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高端班(原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班毕业证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后请及时对信息进行采集或更新。

三、采集流程

高端会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由申请人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一)申请人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进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高端会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

四、准备材料

(一)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照片;

(二)具有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照片;

(三)参加全国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高端班(原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已毕业学员,提供毕业证书照片,培养中学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请及时更新信息。其中注册会计师类人才,还需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照片,如有境外执业资质证书也可提供照片资料;

(四)参加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班已毕业学员,提供毕业证书照片,培养中学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请及时更新信息。其中注册会计师类人才,还需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照片,如有境外执业资质证书也可提供照片资料;

(五)申请人如有其他会计类专家证书,可提供对应专家证书照片。

(所需上传照片资料每张容量小于50KB,jpg文件格式)

五、其他要求

(一)高端会计人才采集信息填写时要务必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完毕后,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更新。
(二)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本次高端会计人才采集工作,积极宣传组织和动员本单位、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高端会计人才进行采集。

(三)对采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请与相关技术人员反馈解决(技术人员电话:15944084060)。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