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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会计、财务、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专职教师为什么不能参评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会计、财务、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等工作,简称从事会计工作。专职教师也是从事会计与财务教学工作,也同样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也是在岗在职人员。符合高级会计师的参评条件范围,为什么就不能参评呢?

在会计继续教育提到的从事会计工作都包括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呢。也就是说从事会计或财务教育工作的坐吃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范畴呢。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6号)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会计、财务、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以下统称会计专业工作)并具有会计及相近专业(包括审计、经济、统计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职在岗人员。专职教师是从事教学工作,不符合参评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20〕20号)第一点继续教育对象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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