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采取三 步骤盘活行政事业性存量资产。
确立“统一政策 、统一方法 、统一步 骤、统一要求”的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前 期筹备、部署培训、单位自查、核实检查、 整改提高”的基本方法,重点对包头市本 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 、房屋的出租(出 借)、闲置情况进行清查,根据权属登记、 用地性质、建筑结构等情况,分门别类予 以统计汇总。摸清底数,为盘活存量资产 提供数据保障。
制订《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 类处置的方案》《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 单位资产处置化解政府债务实施方案》 等制度性文件,明确将市本级行政事业 单位存量闲置资产交 由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集中处置,包头市财政局行使监管 职能,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收 益率。
在底数清晰、制度明确的基础上,包 头市财政局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沟通 配合,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包头市办公用 房资产的有效利用。一是及时腾退超标 的办公用房;二是合理调剂分配办公用 房,解决部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在 外租赁房屋的办公问题;三是将闲置资 产评估作价用于化债;四是收回闲置房 屋统一管理出租,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 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