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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 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 事业字〔2021〕14号)规定,“中 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 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 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 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 评审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 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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