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免费论文 >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论文 > 重庆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重庆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本报讯 重庆市财政局结合资产处置 管理工作实际,近日对2014年开始施行的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 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无偿划转、 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报损。
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 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维修、无维修 价值或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在不影响本 单位业务正常开展、权属关系变更能够带 来更大经济效益或减少损失,因单位分 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原 因发生产权转移,涉及盘亏、坏账及非正 常损失的资产及依据相关规定需要进行 处置的资产,市财政局和市级行政事业单 位根据划分的审批权限进行处置。
对于处置的收入,重庆市财政局明 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归国家所有,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等费 用后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其 中,市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 果所得收入不上缴,全部留归本单位,纳 入单位预算。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列出处置行为红 线清单。市级主管部门、市级行政事业单 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处置国 有资产,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事项予 以审批的,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 的,弄虚作假、任意夸大(缩小)本单位资产 损失的,处置收入未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 上缴及其他行为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视 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