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202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 > 陕西省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人社函〔2021〕354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
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属有
关企业∶
按照我省2021年正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1年度全 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 (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中 央驻陕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需要参加评审,可由主管单位委 托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 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 评 审 。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



9 陕西省会计网

 

 

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 ∶ 1 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
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
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照要求完成近5年 (2016 年 至2020 年)的继续教育。
5.近5年 (2016 年 至2020 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
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
(三)专业技术理论条件
1. 精通会计专业理论,具有系统、扎实的实践功底,掌握会 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与本职工作相联系,在会计及相关领 域有深入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重要
或关键的问题。
2. 通晓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现代会计 管理方法,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
务 。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9 陕西省会计网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任现职期间(2016-2020 年 ) 应 具
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 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 师、财务总监,或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2年 以
上 。
2.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 人以上事业单位)会计财 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 工作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3年 以
上 。
3. 累计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 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 师、财务总监、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或会 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 实务工作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5年
以 上 。
4. 在一般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20 年以上,且担任会计
及相关机构负责人10年 以 上 。
(五)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县以下 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
条件中的2项 ) ∶
1. 在主持和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 设、全面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效益、会计人才队 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3一

9 陕 西 省 会 计 网

 

 

2. 主持(组织执行或拟定方案)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 改制、并购、重组、清算等重大实务工作,或服务商业模式创 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重要方面贡献突
出,取得显著成效。
3. 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重大 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 以 上 省部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验收并完成成果转化, 在全国或全省行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果,得到省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指导、组织团队承担2项以上市级重点会
计专业课题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4.承 办3项以上重大审计、咨询项目,执业质量较高,得到市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对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重要贡
献,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
5.在具有CN和ISSN 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期刊上,独著或以 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3篇(不含手册、论文集、增刊、专 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其中在北京大学图书 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 价中心发布《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 1篇 。
6. 独著或合著(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会计专业著作(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专著或译著应在20 万
字以上,合著本人应撰写10万 字 以 上 ) 。
7. 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入选财政部会计准
一4一

9 陕 西 省 会 计 网

 

 

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入选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 培养工程,经考核合格毕业。
以上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的6个项目要 求填写,并上传项目及总结对应的支撑材料(请对姓名和单位名 称等敏感信息进行处理)。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 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七)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 者 。
2.任现职以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 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15年,并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条件专业技 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正 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1年8月5 日前完成)
一5一

9 陕 西 省 会 计 网

 

 

各市人社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转发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通 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 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1年9月15 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会计 网”(kjw.shaanxi.gov.cn ), 点 击"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 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其中包括申报人员信 息、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 作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或者教材及获奖情况等。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8月9 日至9月15 日 。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1年9月24 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上报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 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等情况在单位 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模板请在填报系统下载)。
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省(市)级财政部 门现场进行初核,(市)级财政部门携带申报人员材料到同级人 社部门进行复审,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陕西会计网申报系统显示现场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省级审 核),应在审核结束2 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 上交费的申报人员将无法取得评审资格,责任自负。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格类
一6一

9 陕 西 省 会 计 网

 

 

1. 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A4纸 双 面 打 印2份 , 最 后 一 页"评 审 审 批 意 见"由 省 财 政 厅 统 一
打 印 。
2. 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
表 》A3 纸打印1份,上报单位盖章。
3. 网报系统填写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简表,A4 纸双面
打 印1份,附本人签名。
4. 系统中的个人证件照(办理电子证书使用)为蓝色背景近 期免冠照,照片626像素(高)×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 , 支持
JPG、PNG、dJPEG格式。
(二)评审材料类
1. 中央驻陕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用人单位向陕西省财政厅出具的申
报人员推荐函1份(格式参考网报系统示例)。
省内各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向陕西省财政厅出具的申报人
员推荐函1份(格式参考网报系统示例)。
2.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公示结果证明1份(格式参考网 报系统示例)。
3. 本人考核年度(2016 年-2020 年)期间以写实为主详细的 《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1份 。 总 结 中 姓 名 必 须 用"本 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 单 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 和单位名称。
4. 证书原件。包括学历(位)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原



8 陕西省会计网

 

 

件 。
5.考核年度(2016 年-2020 年)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 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6.能代表本人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 著 原 件 。
7.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 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考核年度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 绩成果。
8.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见 附件)。
所有资料装入1个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注明
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报送材料目录表。
(三)材料填写及注意事项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和
“呈报单位意见”栏目按要求盖公章,要明确简述(手写)被推 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2.所申报表格中的有关内容按照要求填写,没有特殊规定的 只填写考核年度期间的,以前年度的内容不需填写。
3.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 料,对被推荐人考核年度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作 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 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一 次性集中报送省财政厅。
—8一

9 陕 西 省 会 计 网

 

 

5. 申报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申报人员在答辩现场领 回 。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高级会计师, 按照职称资格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进行资 格确认。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网上填报并打印《专业技术职称 资格确认表》。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 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会计专业岗位,须在会计岗位工作满一年以 上,按照职称转换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
审 。
职称资格转换材料实行网上填报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表》。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 年 12 月 31 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 年 7月 31 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 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 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


9 陕 西 省 会 计 网

 

 

【 2017 】4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 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 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 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直接申报认定
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 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 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认定正高级会计师。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 养工程毕业学员,可申报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证书办理
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有关要求
1.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
2.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正高级职称评审(含资格确 认、资格转换)每人400元 。
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 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3.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4.请参评人员按时完成申报、上传等工作,上传时间截止 2021年9月15 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送材料时间及地址
一10—

8 陕 西 省 会 计 网

 

 

2021 年 8 月 16 日 至9 月 24 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
理 。
报送地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碑林区四府
街49号中国银行北隔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 磊 029-68936254
许 凯 029-87611774


会 计 服 务 大 厅 ∶029-87624441
系 统 技 术 服 务 ∶029-88813868

029-68939150
029-88813899


附 件 ∶1.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2.相关概念含义

 

 

 

.西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殃西省财政厅
2021 年8月2 日

(此件公开)

 

 

 

 

-11一

8 陕西省会计网

 

 

附 件1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 现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 书、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专 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等证书原件及支撑材料)均真实、准 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 受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上报单位(公司)盖公章


说 明;
1.凡申报职称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真实 性做出承诺,诚信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2.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12-

8 陕西省会计网

 

 

附 件2


相关概念含义

一、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学位)。
二、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含相关专业实务工作),指主要或 大量运用会计或财务管理知识的各项专业实务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绩效评价、信贷分析、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股票发行 与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大中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 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 〕 213号)的标准划分。
四、参与,是指项目(论著、报告)的主要参与者或核心成 员,在项目成员(作者)中排前三名。
五、主持或项目负责人,即主持该项目的人,位列项目成员 第 一 。
六、论文,是指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 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 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七、公开出版,是指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 号),或国内统一
一13一

9 陕 西 省 会 计 网

 

 

刊号(CN号,类别代码F ) 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出版 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 专业刊物。
八、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 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 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九、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工程,是指由财政部、省财政厅 举办的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工程。
十、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十一、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是 指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报人员近5年的专业水 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