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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1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2021〕28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年度会计
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及中央驻
赣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1年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要求,经江西省 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为做好我省 2021年度会计人员高级职称 (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县(市、区)及以下行政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 组织或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注册企业的会计人员可以在高 级会计师和基层类高级会计师中择一申报。
二、申报政策
一)申报会计人员高级职称按照新修订的《江西省会计 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27 号)要求 执行,其中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仅作 为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职称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机关流 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 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 〕 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 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12 个 月 以 上 的 终 算 时 间 为 2021年 6
月 底 。
(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高级会计师 职称,除符合转评条件外,还必须先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
(四)申报对象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

 

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 提前一年申报。
(五)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 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 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 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 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 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 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六)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 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 字〔2004〕 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将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 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具体将通过系统通知参评人 员缴费。
三、申报要求
(一)2021年度全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 西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系 统 ” (网 址 https ∶//hr.jxhrss.gov.cn/zcxt ),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 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各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 职称评审,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

 


构创建规则》的要求,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
(三)正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时间从 9月 15 日 起 至 10月 15 日 止;高 级 会 计 师 网 上 申 报 时 间 从9 月 15 日 起 至 11月 15 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和评审系统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 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准确、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材料 类型为 JPG 、JPEG 或 PDF 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 因申报 人员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 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除评委会要
求外,不再补充材料。申报人员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特
殊情况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的,将另行通知)。
(四)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 学历佐证材料
( 1) 2002 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 栏目中填入12 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 2021年 12 月 底
前 有 效 );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 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 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
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 相关佐证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 得的,还需上传转系列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用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连 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 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 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能够佐证受聘现职称的劳动 合同或聘任文件(聘书)。
(3)企业会计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当年开始视同受聘相应层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只需上传现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
(4)注册会计师只需上传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4.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
上传 2018-2020年度(或 2019-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合格证书(或上传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继续教

 

育学分的截屏图)。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 人 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 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在我省参保半年以上,且现社保缴费单
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6.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 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应填写和上 传的工作经历及佐证材料按照新修订的《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 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 〕27号)要求执行,与
职责相关的任命文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
7.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 1 )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
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 2 ) 论 文 须 在 中 国 知 网 (www.cnki.net )、 万 方 数 据
( ww.wanfangdata.com.cn ) 或维普网(www.cqvip.com ) 上 进
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评审系统"检 验 验 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 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

 

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 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 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会计专业类工作实践成果,须经 有关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
8.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 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上传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 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 料的封面,完成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 页。其中完成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 公章。
9.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0.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 条件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 求。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择优推

 

荐,其中,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无空缺岗位的
按 "退 二 进 一""退 三 进 一" 等 “ 多 退 少 补 ” 办 法 过 渡;要 坚 持
“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 工 作;要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 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 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 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 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 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 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
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 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 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 名 单"。主管部 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 工 作 日 。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 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 办网上受理正高级会计师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1 月 5 日 , 受 理


— 8 …

 

高级会计师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30 日 。

 

 

江西省财政厅

2021 年 9 月 8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 年9月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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