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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条件2021年最新版

 赣 财 会 〔2021 〕27 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
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
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 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8号 ) 和

 

江西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会计人员高级职 称评审工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会 计职称评审工作特点和发展情况,积极落实向基层倾斜、为基 层选拔和留住会计人才的改革要求,在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增设 基层类高级会计师,实行分类评审,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会计 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江西省财政厅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9月 6 日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6 日 印 发

 

 

附件


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在职
在岗会计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评价方式
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设正高和副高两个层级,名称依次为正 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增设基层类高级会 计师,实行分类评审。
县(市、区)及以下行政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 组织或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注册企业的会计人员可以在高 级会计师和基层类高级会计师中择一申报。
高级会计师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基层类高级会计师仅限在 有资格申报本类职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范围内
有 效 。
高级会计师和基层类高级会计师均可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含基层类)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须 在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

 

内,才能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采取评审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
能 。
四)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关要求。 五)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
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 申 报 。
2.年度考核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
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 申 报 。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
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具体条件
(一)正高级会计师。
1.学历资历方面
获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 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 。

 

2. 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较强的财务会计管理能力,有领导一个单位(或地区、 行业、部门、系统,以下统称"单位()会计工作的经历,并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等5年以上或连续在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从 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投 融资等重要财务会计管理工作8年以上,且在单位担任总会计 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等2年以上(可合并计算)。
(2)连续在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从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投融资等重要财务会计管理 工作10年以上(可合并计算)。
(3)连续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服务机构合伙人 或项目(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财会咨询、清
产核资、资产评估等)负责人5年 以 上 。
(4 )在单位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总会计
师、财务总监或财务机构负责人5年以上(可合并计算)。
3. 工作业绩方面
能解决财务会计重大疑难问题,财务管理能力强,创新能 力突出,具有培养会计专业中级资格以上人才和指导高级会计

 

师开展工作的能力,成效显著。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

件中的两项∶
( 1)主持制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并完善单位内部控 制体系、预算体系、成本控制体系和资金管控体系等,拟定单
位财务发展战略,保障单位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成效显著。
(2)主持企业上市、改制、重大兼并、重大重组等工作, 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成效显著。
(3)主持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 建设项目的财务效益论证,并经实施成效显著;或直接参与市
(厅)级以上政府监督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并获市
(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4 )主持大中型企业改制、兼并、重组项目6个 以 上;或
主持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首次公开上市发行项目5个 以 上 。
(5)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全省施行的会计管理办法,得 到省级财政部门的认定;或受聘参与起草全国施行的会计准则、 制度或管理办法等,得到财政部的认定。
(6)在会计管理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率先在全国取 得先进性、重大性、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财政部
认定或推广。
(7)主持或参与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

 

成效显著,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专业的研究成果二等奖
以上。
(8)主持市(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在财 务管理、会计核算、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重要财 务会计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受到表彰。
4.理论成果方面
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和掌握本行业相关的专业 知 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理论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 悉 与 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能为本单位发展提供决策咨 询服务;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 调查研究报告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发行会计专业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著作(独
著或第一作者)。
(2)在公开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 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可折算其他专业期刊发表论
文2篇 。
(3)财务会计类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完成人 排名前三)或二等奖(完成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完成人排 名第一),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完成人排名前五)。

 

(4)主持完成国家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1项 以 上 。
(5)主持完成省(部)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2项以上; 或主持完成省会计专业委员会布置的年度课题并获得一等奖以
上 的 。
(6)参加全国会计高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并已完成1 年以上学习的或参加省会计高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并获得
毕业证书的。
(二)高级会计师。
1.学历资历方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 2年 。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
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5年 。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
10年 。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 计工作满2年(或连续执业满2年)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
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连续执业满5

 

 

2. 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协调一个 单位开展会计工作的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等3年以上(可合并计算)。
(2)连续在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从事财务管理、会计核 算、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投融资等重要财务会计 管理工作5年以上(可合并计算)。
(3)连续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服务机构合伙人 或项目(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财会咨询、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负责人3年 以 上 。
(4)在单位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10年 以 上 。
3. 工作业绩方面

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事业单位
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培养会计专业初级资格人才
和指导会计师工作。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或主持市(厅)级以
上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管理办法并发挥重要
作用,被采纳实施,成效显著。
(2)主持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建设项

 

目的财务效益论证,并经实施成效显著;或直接参与市级以上 政府监督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并受到市级以上有关
部 门 表 彰 。
(3)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成效
显著,得到设区市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定。
(4 )在单位会计改革和建立财会制度中发挥参谋助手作 用,在规范会计基础、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经营、资本
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5 )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改制重组项目3个 以 上;或主持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首次公开上市发行项目1个
以 上 。
4.理论成果方面
具有较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 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 值的改进建议;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
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或

主持省会计专业委员会布置的年度课题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2 )主持完成市(厅)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并形成经 有关部门认定具有实用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2项 以 上 。

 

( 3 )有关单位认定有较大价值的会计专题研究报告、专业 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
专业工作实践成果。
(4)参加省级会计高端(领军)人才培养并已完成1年 以 上学习的;或参加市级会计高端(领军)人才培养获得毕业证
书 。
(5)公开出版发行会计专业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著作(独
著或第一作者)。
(6)在公开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1篇或 在其他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2篇
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基层类高级会计师。
1.学历资历方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
2年 。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
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5年 。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 10年 。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 计工作满2年(或连续执业满2年)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 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连续执业满5
年)。
2.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协调一个
单位开展会计工作的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连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等3
年以上(可合并计算)。
(2)连续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服务机构合伙人 或项目(单位的年度审计、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 估等)负责人3年 以 上 。
(3)在单位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10年 以 上 。
3. 工作业绩方面

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事业单位 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培养会计专业初级资格人才
和指导会计师工作。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主持制定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管理办法并发 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成效显著。
(2)主持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建设项

 

目的财务效益论证,并经实施成效显著;或直接参与县级政府 监督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并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
表 彰 。
(3)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成效 显著,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4 )在单位会计改革和建立财会制度中发挥参谋助手作 用,在规范会计基础、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经营、资本
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4.理论成果方面
具有较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 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 值的改进建议;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
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或
参与省会计专业委员会布置的年度课题并获奖。
(2)参与完成市(厅)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并形成经
有关部门认定具有实用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
(3)主持完成县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并形成经有关部
门认定具有实用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
(4)有关单位认定有较大价值的会计专题研究报告、专业

 

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
专业工作实践成果。
(5 )参加省级会计高端(领军)人才培养并已完成1年 以 上 学 习 的;或参加市级会计高端(领军)人才培养获得毕业证
书 的 。
(6)公开出版发行会计专业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著作(独 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专业期刊上发 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
者)。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会计师。

1. 未具备正高级会计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会计师 学历条件,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 工 作 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会计师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理论成
果方面条件外,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2)获得财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 誉 称 号 。 3 )受聘为财政部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

(二)高级会计师。

 

未具备高级会计师学历条件,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 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高级会计师学历条件,取得 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3年,除符合高级会 计师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理论成果方面条件外,还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 号 。
(2)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会计 管理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国家级 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办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比 赛,并获得全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
符合高级会计师破格申报条件的,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 试时按照破格条件审查资格,并在通过全国会计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申报。
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均需参 加答辩。
六、直接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会计师。
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可直接申

 


—15一

 

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二)高级会计师。
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通过全 国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直接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称"以 上"、 "以 下"均 含 本 级 。
(二)会计工作包括从事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监督
和会计中介服务等工作。申报人员取得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
来在单位审计工作岗位视同会计工作岗位。
三)已取得基层类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因工作 调动离开基层类高级会计师资格适用范围的,可在通过全国会 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重新申报参加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四)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发生延期行为时已满基本申 报年限的,自延期行为发生时起计算;发生延期行为时未满基
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
(五)本条件中所称"大中型企业"分类标准参见《国家 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 通知》(国统字〔2017〕 213号)及后续调整的政策。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机构的正副
职领导。
(七)公开发行的期刊是指∶具有 CN(国内统一刊号)、ISSN (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
(八)会计专业著作是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
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九)“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 文 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 期 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 期刊"。
(十)本条件工作业绩中所称"成效显著",须由对应层 级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实施效果、本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发挥具
体作用的证明。
(十一)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满足正高级会计师学历资历条件,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
职称,予以适当加分。
(十 二 )"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金银榜"获得者在上榜成
绩有效期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予以适当加分。
(十三)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 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十四)本条件自印发之日执行。《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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