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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价新办法亮点多

 本报讯 记者何欣哲报道 湖南省财 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 发新修订的《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申报评价办法》(下称《办法》)。
对于《办法》确立的原则,湖南省财 政厅会计处处长曾子兰总结为“四重 ” “四不唯”“ 四公开”。“四重”指的是重品 德、重业绩、重能力、重实践,“四不唯 ” 指的是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 不唯奖项,“四公开 ”则是评审政策公 开、评审标准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 结果公开。
曾子兰介绍,本次修订的主要方向 和重点体现在宽学历、弱论文、重品德、 促衔接和强倾斜5个方面。 在宽学历方面,《办法》放宽学历限 制,规定大专学历满足一定年限可申报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贯通技能人才职 称评审路径,将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大专、本科 学历对待,允许技能人才参评会计高级 职称。
在弱论文方面,进一步落实“不唯论 文”要求,一是将正高级会计师论文发表 期刊由“会计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调整 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专(编)著字数 要求由 15万字调整为 10万字,论文字数 由5000字调整为3000字。二是取消了参 评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论文限制性要求。
在重品德方面,一是划出红线,规定 参评人员不得有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提 交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事实等违纪违规 行为。二是追责处理,对申报人违规违 纪行为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三是 信用信息公开,申报人违纪违规行为记 入《个人失信记录表》和职称评审诚信档 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 期限为3年。
在促衔接上,《办法》建立职称制度 和人才培养、执业资格之间的衔接机制, 减少重复评价。一是入选全国高端会计 人才和湖南省财会金融人才支持计划 (原湖南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取得 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 理论知识、工作业绩成果限制,可直接申 报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二是通 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在会 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 3 年以上,可免于考 试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
在强倾斜方面,一是支持艰苦边远地 区和基层一线。根据相关扶贫政策,将原 来享受倾斜政策的 14个县(市、区)拓展到 51个县(市、区)。 将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一线单位人员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年限分别由 15 年、20 年调减为 10 年、15 年。明确提出对基层一线参评人员实行 “三个单独”,即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 确定通过率。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将民营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年龄放宽到 65 周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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