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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1〕179号)精神,经研究,省财政
厅决定于2021年10月29日开展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13:00-17:30,请于11:30-12:20报到。
二、答辩地点
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交流培训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41号,联系电话:024-29879111/29879000)
三、答辩内容
现场答辩内容分为个人自述、业绩、论文和会计前沿问题四部分。答辩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其中个人自述时间限时3分钟。
四、防疫要求
1.答辩人员须提供10月27日(含)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书面或电子报告打印),报到时请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并配合工作
人员进行测温,无异常后方可参加答辩。
2.答辩人员均须填写健康承诺书(附后),并于报到时交予工作人员。答辩期间请遵守沈阳市和培训中心防疫相关要求,做好个
人防护。答辩全程佩戴口罩,答辩期间若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需立即自我隔离,并立即报告省财政厅会务组。
五、其他注意事项
答辩人员需在指定时间进入培训中心,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禁止入内。请答辩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认
真做好答辩准备并及时关注评审申报系统和辽宁会计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以上事宜若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另行通知。
省财政厅联系人:段有凤 联系电话:024-22827431
附件:《答辩人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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