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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1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通知

 各 市 财 政 局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省 直 有 关 单 位 职 称 管 理 部
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 发〔 2019 】8号)改革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职 称 评 审 管 理 实 施 细 则>的 通 知 》 (晋 人 社 厅 发 〔2021 〕28 号 ) 和 《 关 于 做 好2021 年 度 全 省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晋 人 社 厅 函 〔2021 〕548 号 ) 要 求 , 现 就 做 好2021 年 度 全 省 会 计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 式,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一般采取综合评审方式。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会 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 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 期 间 的 。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标准条件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基 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为推动本单位和本行业会计事业 发展做出贡献;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系统掌 握会计相关政策法规和会计专业理论、方法。
1.正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把握工作规律,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 业理论发展前沿,掌握现代管理科学方法;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 经营决策,能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1 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 济 效 益 ;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1 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任i 级会计师满5年及以上,即2016 年底前任高级会计师(非公经 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之 算起)。
(6)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须参加年度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 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5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 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
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7)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 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专业; 术人员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申报评审人员 期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4 。 间 级 云 H 严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任 会计师满5年,即2016 年底前任会计师;或具备博士学位,按规定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任会计师满2年,即2019 年底前任现职。对 长期在基层乡镇、社区(农村)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 绩突出的,任会计师满10年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大专。非公经 济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按规定取得会计师任职
资格之日算起。
(2)申报2021 年度高级会计师,须同时取得2019、2020、2021
年度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申报高级会计师须参加年度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以上累计不低于5次(获得博士学位不低于2次、获得硕士学位不 低于4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 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
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 秀 。
(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申报评审人员任
期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二)具体标准条件
1.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任高级会计师以来,须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
-:
(1)分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或担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
(2)担任会计专业服务机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主持过 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完成多项重大财会咨 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
(3)入选省(部)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毕业学员;或在 财务会计岗位工作20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工作能 力的业务骨干。
高级会计师∶任会计师以来,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 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 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 有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业务问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
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在执行会计准则、实 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化、加强财务管理、运用现代会计 管理方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 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指
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2.业绩成果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国家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

(2)本专业省(部)级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3)本专业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一
等奖获奖项目的主持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4)参与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
目2项及以上,并通过验收鉴定;
(5)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 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经同行专家鉴定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 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效益,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财政部 门的书面肯定;
(6)在省(部)级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担负经济论证、 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并得
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7)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 中,通过起草会计方面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 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 显 著 效 果 ;
(8)在会计管理领域,取得重大会计管理成果或在财政部门 组织的管理会计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 (部)级财政部门认可和推广;
(9)在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连续担任总会计师5年以
上 , 成 绩 优 并 ;
(10)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会 计工作者”等行业荣誉称号或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高级会计师∶任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
之 一 ;
(1)在财务、会计领域某个方面有前瞻性研究成果,对解决本 专业疑难问题,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大影 响力并取得了明显效益,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 业的书面认可;
(2)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会计工作期间,有过会 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
企业认可并予以推广;
(3)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制定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操作规程或发展规划,经市级以上行业 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批准实施。须有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广 或大中型企业的书面认可;
(4)在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控制度建立、会 计信息化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和具有创新性,通过起草会计方面 文件、具体办法、管理建议书等提出建设性意见,被本单位采纳判
实施,效果显著。须有本单位书面认可或提供证明显著效果的鉴 定材料;
(5)在管理会计建设和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身
开 付 到 省 驭 财 以 部 门 队 可 ;
(6)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 的个人一等功;或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 称号;或取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3.学术理论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 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1部及以上,并发表本专
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在 SSCI 收录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有1篇须在财政部 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 奖及以上;或其中有2篇须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
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 年 版或2020 年版)"收录的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 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 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收录的期刊。
下列报刊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收录期刊对待∶《人民日报》
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山西日报》理认 版 。
专著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针对会计相关专业过 行深入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创造性的著作。属于合着 第一作者的,本人撰写内容须达到每部专著总字数的50% 以上 本专业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有国内( CN) 和国防 (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经类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 理论版面、财经类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会计专业学 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提交的论文或著作,须附在万方数推 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 一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 数排 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么 章 。
高级会计师∶任会计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 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专业 学术著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同时须提交
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编写一部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岁 行的本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 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公开发行的会计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国
本专业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有国内( CN)和 国际( 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经类专业期刊和综合大 报的理论版面、财经类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会计专 业学术论文,每篇2000 字以上。提交的论文或著作,须附在万方 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 网之一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 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 门 公 章 。
(三)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1.基本条件
对不达规定学历或不满任会计师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 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 任职年限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 年 。
2.具体条件
(1)须符合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中的除学历或资历 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3)任会计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会计专业 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会计专 业学术著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 【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编写一部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 行的会计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同时须提
交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③在公开发行的会计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
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
国家级论文是指,在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有博士学位授予 权的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或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 专业版面上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或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 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4)任会计师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的 个人一等功;或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
号;或取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
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
计师3年以上(须附任命文件原件),工作成绩突出。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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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1年以上并符合业绩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 历人员,直接申报。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 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 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 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 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 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 位 盖 章 。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 核后报送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 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 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 送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 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
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 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 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 。 公 示 期 不 个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 公 示 尤 异 议 的 万 可 推 存 。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 人单位首审负责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 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 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 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 年申报资格
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按时完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 内安排专人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 通过后退回。申报方式、时间及具体评审安排,请及时关注"会计 之星"网站(www.kjzx.cn )。

 


山西省.人五资学常社会保障厅
20Si 路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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