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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升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成果,切实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对非税收入“以票控收”的监管效率,规范单位财务监督,省财政厅立足于完善财政票据管理业务内控制度,聚焦历年来票据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管理细节上下功夫,做好“两个统一”,建立“一项制度”,切实规范单位用票行为,在促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一资金往来项目设立权限。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设立,市(州)和县级财政部门不再自行设立资金往来开票项目。将开票项目的设立权限上移至省级,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标准设立,解决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往来项目设立上没有标准,无序设立的问题。
二、统一项目名称编码及使用范围。按照“同类归并、精简统一、合理设立”的原则,省财政厅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自行设立的7000多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进行梳理甄别,精简归并为5类65个资金往来开票项目,形成《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目录》向全省统一发布,切实规范了全省资金往来项目的名称、编码和使用范围,强化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用票单位对资金往来项目的使用管理。
三、建立新增资金往来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全省各级用票单位申请新增设立资金往来项目,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对于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且已设立的资金往来项目不能满足用票单位需求的,经逐级申报审核后,由省财政厅进行审批设立,严把资金往来项目增设关口,将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搭桥过路”,不缴或缓缴政府非税收入、应交税金等行为一律拒之门外,把好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事前监管的关口。
管理机制创新使用以来,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具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按照统一设立的开票项目规范用票,既促进了全省各级各类非税收入和应纳税资金的“应缴尽缴”,又提高了各用票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水平,为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监督管理及使用补齐了制度短板,夯实了业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