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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1 号——审计特 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等 3 项审计 准则后,中注协针对 3 项审计准则发布修 订后的配套应用指南 。该批准则和应用指 南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项特殊目的审计准则分别针对特殊 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 务报表特定要素的审计、对简要财务报表 出具报告的业务,在业务承接、计划和执行 工作、形成意见和出具报告等方面,作出规 范和指导 。 主要修订了以下方面:一是修 订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定义,强调财务报表 包括披露;二是按照新审计报告准则的理 念,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对关键审计事项、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其他信息、 披露项目合伙人姓名等的责任;三是修订 了相关业务报告的要素,以增强报告的可 读性,并提供参考格式;四是增加有关示 例,并强化对实务的指导。
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 行业的第一生命线,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 发展和树立市场信誉的基础 。 国办发 30 号文件围绕“持续提升审计质量”的总体要 求,提出“立足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 结合准则国际趋同等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审计准则体系并推动落地实施”等具体措 施 。 为了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规范和指导 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保持我国审计 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注协 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最新成果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务情况,对特殊目的审计准则 作出修订 。 (中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