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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依据及主要目标任务

  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先后出台了多个管理办法和规定,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1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我省2019年印发的《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70号)和《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财建﹝2019﹞198号)等,对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中央车购税补助等资金的使用均有新的要求,这些新要求同时也在影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质量发展,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我省干线公路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管理办法》涉及范围、关键词解释及注意事项

  本办法主要围绕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的实施过程和预算执行程序展开。首先根据国家和省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要求,结合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现状,确定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明确了相关补助标准、适用的资金分配办法,并规范资金申报、下达和拨付程序;三是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并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阶段可能出现的项目无法实施、项目调整、项目结余等情况下的资金处置加以规范;四是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明确了从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制定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有关关键词释义。《资金管理办法》中所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是指国家和我省干线公路网规划中除高速公路外的国道及省道,含桥梁、隧道及其他附属设施。定额补助方式,是指省级财政对项目投资按照固定的标准(如干线公路新改建的每公里定额补助金额)进行补助;全额补助方式,是指项目投资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养护工程、日常养护的有关具体标准、要求等,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和《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等文件中有相关规定。

  有关注意事项。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养护工程以及大部分的干线公路事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系按因素法分配,项目申报年度、先后顺序等不影响该项目所得的最终补助金额。市县申报项目资金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公路路况、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程度等因素,确保专项资金补助到位后能及时形成支出,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操作方法

  《资金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

  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公开透明、创新引领、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申报、分配、使用监管、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要求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违规用于管理机构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经费、以及其他与支持事项非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是明确了资金分配办法和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专项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两种方式,并以因素法为主。日常养护补助,根据非收费干线公路折算的当量二级路里程、其他附属设施规模和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建设工程、养护工程补助,根据批复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工期,以及我省公路发展规划、补助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补助顺序和金额。其他干线公路事业发展项目,依据沿线服务管理设施建设改造数量及相关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补助金额。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阶段性工作目标和省级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规模及分配意见。省财政厅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分解下达。

  三是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要求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建立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终了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和加强使用管理的重要参考。

  四是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提出市县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财政部门严格落实预算安排。市县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对发现的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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