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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会评审是否可以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折算学分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之后就一直没有做网上的继续教育,但是单位每一年都会有相关培训,因为自己的理解错误,以为单位的每一年的培训属于继续教育范围,去年中级没有过,今年想继续报名中级,但是12月份的时候没有参加网上的继续教育,能否补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您好: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 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 以后年度。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以前年度没有申请继续教育,对取 得的职称证书没有影响。继续教育 学习和登记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 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 (2020)190号)第九条,自愿选 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参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北京市 财政局网站)面授、网络教育或用 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培训。其中符合拥有会计人 员100人以上(主要指市属行政企 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可组织单位 内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培训。通过六种折算学分方式完成 继续教育: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 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 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在通 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 分。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财务与会 计》、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资产评 估相关知识》科目通过后,上传成 绩单可以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 育90学分。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 (会计方面的专业会议)。如会计 学会组织的年会,每天可折算继续 教育10学分。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 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 (会计专业)考试或考核的,通过 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 分。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 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 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可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与他人 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 主持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 分,其他参与人每人可折算当年继 续教育60学分。独立在有国内统一 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 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可折 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与他人合 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可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其他作 者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10学 分。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每本会计类书籍可折算当年继续教 育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 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可折算当 年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 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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