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江西省财政斤文件
赣财资环〔2022〕11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
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 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江西 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财政部资环司,本厅预算处。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附件
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 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污染防治领域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 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C2020J7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 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 2021〕35 号)要求,经研究,设立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简称 “土壤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基金定位
土壤基金是在江西省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 导基金”)框架下的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土壤污染防治为 投资方向,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 杆效应,引导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动我省 土壤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土壤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管 控”的原则投资运作,以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 相统一为主要目标,注重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二、管理模式
(一) 基金规模。基金目标规模为10亿元。首期规模不低 于1.4亿元,由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9亿元) 牵头发起,省级财政(出资0.5亿元)、引导基金(具体出资按 引导基金管理要求另行明确)共同出资设立。后期出资由其他 社会资本、相关地方政府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另行协商。省级财 政出资由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基金出资采取认 缴出资制,出资人根据基金具体投资运作情况分期实缴到位。
(二) 投资期限。基金首期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 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存续期满后,根据基金运行等实际情 况,履行必要程序后可延长两年。首期基金运作成熟后,可根 据发展需求、运行绩效等情况研究扩大基金规模。
(三) 运作模式。土壤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形式,由各出资 人共同成立“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择优选择专业管理机构或团 队担任土壤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运营。基 金管理人认缴一定出资份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 决策机制。土壤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 金对外的投资决策,具体委员会人数及议事规则由各出资人按 照市场化原则商定。省级财政出资人至少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对投资领域、投资地域等有关投资原则的事宜享有 否决权。
(五)收益分配。基金存续期间取得的投资收入不得用于 再投资,基金收益按项目逐个提取(子基金类投资按单个子基 金情况具体决策),按照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分配比例 (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约定)进行退出分配,所有分配都应以货 币资金方式支付。收益分配随项目退出进行,并建立收益回拨 机制。在扣除管理费、债务、任何必要的税费和准备金后,按 照“先合伙人本金、再门槛收益、后超额收益”的顺序进行分 配:
1. 本金。按出资各方实缴出资比例向其返还本金,直至其 收益分配相当于截至本次分配时其实际缴付的全部出资总额;
2. 社会出资人门槛收益。向社会出资方分配门槛收益,直 至其累计收益率达到约定的门槛收益率;
3. 政府出资人门槛收益。向政府出资方分配门槛收益,直 至其累计收益率达到约定的门槛收益率;
4. 超额收益。对于返还出资人本金、分配出资人门槛收益 后的部分,按照约定的超额收益分配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 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各出资人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出资 比例共同分享收益或承担损失。基金的亏损应当由各出资人共 同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在基金清算或财政出资退出后1个月内一次性足额上 缴国库。归属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按照合伙人协议约 定的方式退付。
(六)退出机制。土壤基金通过股权转让、收益权转让、 基金份额转让、到期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到期清算时,按各 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或承担损失,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 责任。土壤基金设立后,若出现以下情形,财政出资可提前退 出:
1. 存续期内已提前完成投资绩效和政策目标;
2. 本方案印发后超过两年未开展任何投资业务;
3. 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全体合伙人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
4. 基金绩效无法到达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预期效果;
5.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三、投资方向
土壤基金主要投向为在江西省内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 修复工作的相关项目和企业,具体包括: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含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二) 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工业场 地、矿山、林地、草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
(三)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 等政府规定的其他与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事项。
土壤基金应避免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复投入,不得 对同一项目安排资金。
四、投资方式
基金采取多元化方式投资,具体包括:
(一) 项目直投。与相关投融资方采取联合成立项目公司、 财务投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土壤污 染防治领域相关项目。
(二) 股权投资。采取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受让股权、参 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方式,投资 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盈利预期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企业,投资 阶段可涵盖初创期、成长期及成熟期企业。
(三) 子基金类投资。采取参股方式投资省内有关市、县
(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企业发起设立的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子基 金。若投资子基金,将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相分离的 管理体制,由子基金管理机构(GP)按照市场规则负责子基金 的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土壤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不超过 子基金总规模的25%。
五、保障措施
(一) 强化工作协同。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牵头发起设立土壤基金,具体包括工商注册登记、基金备案、 招募基金管理人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制定 基金设立方案、对基金运作情况开展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 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已修复地块涉及的各类土 地指标交易工作,拓宽土壤基金收益来源;省生态环境厅、省 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 负责强化项目储备,积极推荐项目,不断丰富和优化土壤基金 的投资选择和投资标的。省级各部门、单位之间强化协同配合, 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土壤基金安全、高效运作。 -
(二) 强化激励约束。土壤基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根 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目标要求,对基金 总体运行和单个投资项目分别设定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加强 绩效监控,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 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对于勤勉尽责、依法履行投资决策流程与审批程序却由于市场 风险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投资失败项目予以免责,形成有效的 正向激励。
(三) 强化风险防控。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 规定,不得通过土壤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新增隐性债务。
建立健全土壤基金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规范的投资决策流 程和审慎的风险控制策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省财政厅会同 其他主要出资人、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等方式对土壤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