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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开选聘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会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促进会计准则制度在我省有效实施,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财政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建立咨询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热爱会计事业,有志于为全面推进我省会计工作服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能够积极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专业胜任能力

1.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会计研究,在会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或丰富研究成果;

2.企业会计专家:应长期从事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会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家:应长期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政府会计工作实践经验,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

4.会计中介机构专家:长期从事会计咨询、审计等相关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5.会计信息化专家: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信息化工作和管理经验,具有会计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负责人,主持设计或实施过本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优先条件

1.财政部选聘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可直接入选;

2.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全国和省会计领军人才优先选聘。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优先参加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并就会议议题或活动主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就相关会计准则制度和实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会计相关课题的研究; 

4.及时获得有关会计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5.优先入选省财政厅高级会计资格评审评委库;

6.承担专家库的相关工作,可按照有关规定取得适当经济报酬。

(二)承担的义务

1.配合省财政厅对有关会计准则制度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并及时反馈;

2.配合做好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咨询、疑难解答工作;

3.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或本行业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等;

4.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5.不得以省财政厅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的名义从事损害省财政厅名誉及利益的违法违纪活动。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湖北省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申请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提交材料。2022年4月30日前,申报人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人事任命(聘任)书、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原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审定聘任。省财政厅依据聘任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3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联 系 人:陈敏

联系电话:027-67818935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    编:430071

电子邮箱:326394487@qq.com

附件:湖北省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申请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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