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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各省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快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拨付进度,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厅“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适用对象
承担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的省级预算单位。
二、政策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账户下设一个省级科研经费子账户,对拨付至单位账户的科研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省级预算单位的,可一次性申请科研经费全部用款计划并自行选择支付方式随时支付;也可提起科研经费支付申请,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科研经费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下设的子账户。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非省级预算单位的,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其单位账户。
(四)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由主承担单位按上述(二)、(三)规定选择支付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申请,结合省级科研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并对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目录(见附件1),合理确定拟拨付至单位子账户的金额。
(二)对于确需申请拨付至单位子账户的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XXX(单位名称)申请拨付省级科研项目经费的请示》(见附件2),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传真至该资金对应的省财政厅业务处室审核(下称“归口处室”),不同处室审核的资金须分别填写。
(三)纸质申请由省财政厅归口处室初审签字后报教科文处复审,并由教科文处将批复反馈至项目承担单位。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提出相应的资金拨付申请(纸质申请的批复须作为附件上传,且资金名称、金额等务必与相关批复保持一致),经省财政厅国库处审核比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完成拨付。
(五)上述过程中如出现“申请拨付的资金不属于附件1目录范围,纸质申请与系统申请的资金名称、金额有差异”等情况,则该笔申请将被直接退回。
(六)申请审核流程图如下:
四、有关问题与解答
(一)发布操作指南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
答:针对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跨年结转时间较长的问题,2020年我厅研究出台了《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省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增加了一条可供选择的科研经费支付途径,从根本上解决了相关问题。但在政策执行中发现,有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仍存在对“省级科研项目经费”的概念和范围界定不清、缺少详细的操作流程指引、拨付申请退回率较高等困惑,本操作指南旨在有针对性的解决以上问题。
(二)附件1的目录是否包含所有省级财政科研项目?
答:附件1目录内的财政科研项目是由省级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仅适用于本操作指南。如项目承担单位对暂未纳入附件1目录的资金存有异议,可及时向资金主管部门反映。经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并由我厅审核认定为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的,可在发布年度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目录时予以增补(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省人代会预算审议通过后更新发布年度目录)。
(三)未纳入附件1目录的项目资金是否可以申请直接拨付至单位下设的子账户?
答:不可以。不在目录中的资金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管理,不允许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
(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资金拨付申请何时提交?
答:项目承担单位在纸质申请得到我厅教科文处反馈批准后,即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提交资金拨付申请,且务必确保资金名称、金额等信息保持一致。
五、附则
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落实〈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教函〔2020〕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目录
2.XXX(单位名称)申请拨付省级科研项目经费
的请示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