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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人社局关于优化评审方式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局

关于优化评审方式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2〕13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推动2021年度本市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权益,现就优化评审方式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应对疫情影响,保证职称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安全性,市人社局完善开发了职称线上评审系统,优化了评审会议监督、申报人在线答辩及专家在线审阅材料、评议、投票等工作环节,目前经测试验收已上线运行。请2021年度尚未完成职称评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我市职称线上评审系统各环节要求,原则上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二、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主体监督职责,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履行相互监督职责,有效做好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线上评审的监督工作。

三、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完全使用职称线上评审系统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满足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可采取全闭环管理方式组织评审专家现场评议、在线投票。相关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在评审会前应充分评估疫情风险,并根据审批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实施时,要做好所有参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排查工作,从严执行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没有疫情输入、外溢、扩散。评审会后,所有参会人员均须进行会后14天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并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报告有关情况,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第一时间上报批准会议的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请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按期完成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做好本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申报人的解释工作,切实保障人才权益。

职称线上评审咨询电话:022-23269010

附件:

天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络方式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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