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免费论文 > 金融银行财务会计论文 > 2022年一季度证券期货行业监管处罚分析及合规建议

2022年一季度证券期货行业监管处罚分析及合规建议

 近两年来随着证券期货行业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范不断深化,投行业务、公司治理、资管新规、全面风险管理等领域成为监管关注和处罚的重点。普华永道按季度收集整理并分析相关监管机构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助证券期货公司了解监管动态、发现自身问题所在、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合规效率。

 

本文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

 

 

2022年一季度证券和期货行业处罚情况

 

 

2022年一季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对证券和期货机构开出罚单情况如下:

 

罚单笔数:
总计89笔,其中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罚单84笔,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开出4笔罚单,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出1笔罚单;

罚单金额:
共计3笔罚单,总金额约为53万元,其中机构处罚金额约为30万元,个人处罚金额合计约为23万元;

业务限制:
取消业务许可共计2笔罚单,限制个人业务范围共计7笔罚单。

 

监管处罚分项统计

 

 

(一)按地域分布

 

 

罚单地域分布


 

处罚机构主要分布于北京、浙江和上海,三地罚单数量约占罚单总量的61%。其中北京地区证监会开出8笔罚单,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开出4笔罚单。

 

(二)按被处罚公司类型

 

 


 

按罚单笔数和罚款金额统计,证券公司均位于前列,某证券公司和其相关责任人共计收到12笔罚单,其中个人罚单10笔,公司罚单2笔。罚款共计约53.5万,其中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证券公司被处以约23.5万元罚款。

 

(三)按处罚事由

 

 

处罚事由分布


 

处罚事由主要集中于“勤勉尽责未能有效执行”以及“未按照要求报送和披露信息”。

 

勤勉尽责未能有效执行主要体现为:

 

 

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保持职业谨慎的情况;

 

未审慎核查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未审慎核查公司贷款资金流向情况;

 

在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中发表的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

 

相关责任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未对估值方法进行合理性评估;

 

未能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

 

未按照要求报送和披露主要体现为:

 

 

增加经营场所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未在证券业协会官网及公司官网上披露年度独立性情况报告等事项;

 

柜台系统发生申报异常,未向监管报告;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存在不实陈述,业务方式、业务场所变更未报备;

 

重大合同和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

 

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四)按业务种类

 

 

业务种类罚单分布


 

投行业务罚单数量最大,达到24笔,其中包含公司罚单3笔,个人罚单15笔,公司和个人的双罚罚单6笔。

 

处罚事由方面,投行业务主要因勤勉尽责未能有效执行受到处罚;资管业务主要因勤勉尽责和投资者适当性未能有效执行受到处罚;投资顾问业务主要因不当陈述、投资者适当性和服务人员从业资质存在问题受到处罚。

 

(五)按处罚方式

 

 

处罚方式分布


 

一季度以口头警告为主要处罚方式,也出现了撤销服务业务许可的处罚措施。两起撤销牌照的处罚如下:

 

案例一

 

某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向投资人承诺收益;

 

未按照规定提出业务场所及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未取得从业资格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案例二

 

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向投资人承诺收益。

 

监管处罚重要依据

 

 

制度引用次数


 

政策应对

 

 

普华永道认为证券期货机构应当:

 

 

逐条分析新的法规或监管要求;

 

找出差距并根据自身业务和企业特点设计实施改进方案;

 

将相关要求落实到组织职责、授权体系、制度流程、信息系统、以及日常管理中。

 

本季度投行业务出现较多罚单,按照监管处罚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口头谈话、行政干预以及经济处罚。同时,投行业务本季度出现了多个暂停投行业务的处罚措施,或者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非法所得两倍以上的经济处罚。可见监管部门对于该领域高度关注,并反映出投行业务是部分公司管控的薄弱环节。

 

针对监管处罚,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三条要求,证券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银行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于因投资银行类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证券公司,应当在45日内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证券公司应当于评估工作完成后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评估报告,说明评估及整改情况。

 

普华永道总结了投行业务应当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如下图:

 



 

注释

 

分析主体:证券公司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公示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证券评级机构,包括其总部、分公司、营业部及其从业人员。期货公司为中国期货业协会公示的期货公司,包括其总部、分公司、营业部及其从业人员。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沪深北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官方网站。

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合规检查、通报批评等。

行政干预:暂停业务、停止业务、吊销经营执照等。

行政处罚:限制行政权利、吊销有关责任人员资格证书、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经济处罚:没收金额、罚款金额。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