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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跨省调转相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中专院校,各类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要求,我区对“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已实现全国范围内会计人员信息的网上跨省调转功能。现结合我区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就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转流程

会计人员在申请跨省调转前,需先确认调入地区已开通信息调转业务后,再进行调转申请。

(一)跨省调出

1.会计人员申请。会计人员在“新疆会计人员管理平台”(https://kjgl.xjcz.gov.cn/accNet)的“个人中心——跨省调转”模块据实填写调入地区划,上传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等调出证明,申请调出。

2.调出地审核。会计人员信息归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办理调出手续。调出申请通过或被退回,均有手机短信提示。审核未通过的会计人员可登陆平台查看,并按照提示内容补充完善后,再次申请调出。

3.调入地接收。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信息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并待调入地财政部门确认接收。调入地接收后,会计人员按照调入地财政部门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二)外省调入

1.调出地转出。我区接收工作单位或户籍及居住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会计人员调入。会计人员按照调出地跨省调转流程及要求,申请将信息调转至我区。调出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转出,并将信息上传“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2.调入审核与接收。我区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管理平台确认接收后,会计人员信息自动转入“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外省调入审核通过后24小时内,会计人员可收到登陆“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的账号及初始密码。会计人员应根据短信所示内容登陆平台,修改密码并完善个人信息。请勿在办理调入手续前,在我区平台进行注册,以免接收外省数据受影响。

二、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信息调转需要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会计人员调出前,应登录平台检查本人继续教育记录,如有遗漏,可联系调出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登记、补录后申请调出。

(二)调入我区的会计人员需保证调转信息中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信息完整。

(三)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可以选择在调出地或调入地完成。

(四)会计人员已在我区平台报名缴费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取得结业证的,调出后只保留已修学分,未修学分及账号不予保留。

三、注意事项

(一)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和调出,全程实行网上办理。申请调转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咨询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我区各地州市会计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查询。

(二)会计人员办理信息跨省调入调出时,有工作单位的,上传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没有工作单位且非在校生的,应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校学生,应上传学生证明。

(三)调转人员调出申请通过后,应尽快联系调入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完成调转流程。原则上不超过90天,若超期未完成调转,则需重新申请办理。

(四)完善个人信息采集。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须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实时更新。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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