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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1年度正副高级会计师网上审核通过人员评审表打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2021年度正副高级会计师网上审核结果现已反馈,申报人员可登录“会计之星”官网,按照自己申报的类型,根据网站首页飘窗提示,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进入“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副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进入“山西省2021年度副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人员应在评审系统中下载打印《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A4纸正反双面彩色打印一式三份,左侧胶装装订,不得用订书针装订,不得加装硬皮封面和封底,不得改变格式和版式。

二、《评审表》封皮“工作单位”应与评审系统中工作单位名称一致,“填表日期”为下载后系统默认日期。

三、“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应由工作单位写明:“该同志为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①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②学历、资历、经历(能力)、考核和继续教育条件均符合文件(晋财会〔2021〕40号)要求;③业绩成果条件符合第 条;④学术理论条件符合第 条。”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此处不得盖单位部门章,公章名称须与评审系统中所申报工作单位名称一致。“单位负责人签名”处,不得盖名章,必须签字,日期处不得空白。

四、“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栏(由出具推荐函的省级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市场以及中央企业和外省驻晋企业的省级分公司填写并盖章)、“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栏和“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出具推荐函的市人社局及申报人所属县区人社局分别填写并盖章),审核意见应写明“同意推荐”(没有审核意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及“经办人签名”处,签名或盖名章均可,日期处不得空白。

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不得盖名章,日期处不得空白。“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写最高学历和学位的。承诺单位公章须与《评审表》中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加盖的公章一致,且与评审系统中所申报的工作单位名称一致。

《评审表》下载打印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5月15日(届时根据本省疫情封控情况再作调整)。申报人员按上述要求准备好《评审表》后,待现场审验资料时提交。针对省内疫情防控情况,现场资料审核和答辩暂缓进行,具体时间在“会计之星”网站另行通知。

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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