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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株洲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持续推进管理创新,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及株洲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22〕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株洲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审委会)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株洲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本届创新成果)申报 推荐与审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成果申报的范围。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企业类型、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子公司(或相同性质的实体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列为申报范围。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4月30日)。

二、管理创新课题申报重点:2022年管理创新活动要紧密围绕国家“十四五”发展战略,结合企业经营发展重点,聚焦“三高四新”引领,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从以下方面做好管理创新工作:

1、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持续提升企业经营质量,助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强化精益管理主线的创新实践,围绕“全产线、全项目、全流程”深度覆盖,持续构建、完善和落地精益管理体系,创建企业特色精益管理模式。

3、聚焦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数字化融合能力提升,向数字化、智能化企业迈进。

4、注重创新人本管理,强化人才机制建设,搭建人才培养平台。

5、强化基础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探索企业提质增效的新途径。

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应重在实效。各企业要加强管理创新成果的培养和引导,针对性地组织管理创新项目立项,抓好管理创新成果课题培育和策划,做好创新课题的跟踪,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瓶颈和问题,切实给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

四、成果申报材料要求。2022年度成果材料申报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成果材料要求版面简洁,格式规范,内容全面(参见附件1),并按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参见附件2)报送,不能将主报告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项目规划及纯技术性报告等。每项成果需报送书面材料(报告书和主报告)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本(word格式)。附件1、附件2可登陆株洲市企业联合会、株洲市企业家协会网(http://www.zzqlw.org.cn/)下载。主报告和报告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在初审过程中直接淘汰。

五、株洲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2个级别。对获得一等的优秀成果将择优上报参加国家、省级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定。对成果的创造单位和创造人,颁发单位和个人证书。

六、创新成果的审定分为三个阶段:

1.初审,市审定办公室对企业申报的创新成果材料(报告书和主报告)进行资格审查;

2.复审,由市审定办公室组织管理专家进行专业审定评价、出具初评意见报审定委员会;

3.终审,市审定委员会审定后,由市审定办公室组织公布。

联系人:周舟,电话:28681049、13755007453,邮箱:138201150@qq.com,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35号工业和信息化局3楼318室,邮编:412007。


附件:1.2022年度株洲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报告书

2.株洲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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