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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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