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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区)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更加方便广大会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申报人员在正式向省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前,请采用微信扫码方式提前预约,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有关事项”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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