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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提供业绩佐证材料的相关建议

 十六、业绩佐证材料1份
对照《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04〕30号)第十条业绩与成果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须与《评审表》《个人情况表》中有关内容相一致。

这个是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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