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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学字〔2021〕16号
各市卫健委财务审计处 (科)、 沈抚新区社会事业局卫健科、省属医疗单位财务处 (科)及各位会员: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合做好卫生健康经济管理工作中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发挥学会组织和人才作用,学会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研究课题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题指南与结题标准
详见附件一。
课题研究周期定为9个月。
二、 申请须知
(一)申请范围和申请条件
本次课题申请面向全省,各相关单位均可申请。由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请人须为各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课题组成员职称、知识结构合理。
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一位课题申请人(即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不得交叉申请。申请书中的课题组研究人员名单,按照名单顺序,前6名(包含课题负责人)视为该课题组的主要研究成员。课题组主要研究成员在同一批课题内,只能担任一个课题的主要研究成员,否则同样视为交叉申请。一经发现,则视为无效申请书。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1.课题申请人请逐项填写“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二 ),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
2.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除特殊说明以外,申请书中标课题研究的起始年月统一填写为2022年1月;结题终止年月为2022年9月。
(三)截止日期
1. 请于2021年11 月20 日前将申请材料快递至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秘书处,包括:申请书一式5份,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学会秘书处邮箱。申请书所用字体统一为仿宋四号,A4纸印制,左侧装订。
2. 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不予退还。
(四)课题评审
本次课题由省卫生经济学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课题评审,评审专家根据课题申请书对课题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研究方法是否科学、研究计划是否可行、研究人员结构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课题立项中标单位。评审结果拟于2021年12月末通知中标单位和中标申请人。
三、课题管理
(一)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研究活动、人员调配,保证课题
按期保质完成。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二)课题时限要求。
本次课题研究拟于2022年1月启动,2022年9月末结题。2022年5月对中标课题进行中期评审,2022年9月进行结题评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东
联系电话:13998258866;024-82574779
电子邮箱:23394598@163.com
快递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54号B208房间
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