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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自己单位评审的高级会计师职称有效性的问题

 您好,本人的高级会计师职称参加全国考试,并在央企评审获得(中建),资格证盖章为中建总公司,因近日打算离职到一家私企,请问: 1、本人的高级会计师职称是否继续被认为是有效或认可? 2、是否可以办理什么相关手续,进行换证或是重新评审,从央企转到北京市财政局? 3、如果1、2不可行,是否需要重新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并且参加财政局的评审?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第三十三条 凡在非本市所属单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调入本市所属单位后,用人单位可参考调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如果您所在的中央单位(中建)有评审权并且已经在人社部的备案,那么证书可以认可。同时个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程序,就是评委会合规,个人评审手续完备等,二是符合国家的基本条件,比如中级后5年。 这样都满足,到了北京可以直接认可,并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但是单位是否聘任由单位自主决定。
  • 答复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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