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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文件

 

 

 

赣财会〔202223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 中央驻赣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 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的需要,按照 《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 办法》(赣财会〔201919,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271日至20236 30日。

二、继续教育对象

在江西省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资格) 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  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  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出纳;② 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 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 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  (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 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  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等相关专业知识,

 

 

─2─


 

 

重点学习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及  解释、税收政策及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以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  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财政部印发的《会计改 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会  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财会〔202134) 《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财会〔202136  )和代理记账有关政策等内容;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信息技术以  及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内容。

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得少于90学分或学时(1学分=1

) .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七种形式完成继续 教育任务,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 西省财政厅"官网(网址: http:  //www. jxf. gov.cn/ )

"政务服务"会计综合服务""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 务平台”(网址: http: //acc. jxf. gov.cn/)点击"继续教 育报名”,登录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 继续教育年份和"东奥会计在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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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高顿继续教育平台"其中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缴费成功后进入学习。

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按照40//年度 (费用不含教材, 下同)的统一标准收取,由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 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五、有关要求

()参加江西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先登录"江西省会 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  ,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 由户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  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2022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在2023630日前学完 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按照往年规定,我省会计人员可  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2022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 时限内补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2022 度继续教育开通之时也是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通道关闭之   ,逾期未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交纳 的费用不予退还。

()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新型肺炎疫情防 控有关要求,严格按照 《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本辖区 有关部门单位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现场学习培训的指导和管

 

 

─4─


 

 

 

理。要及时告知本辖区有关单位或现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前进行报备,继续教育培

训结束后及时提供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等资料,为学员进行学分

折算登记。

()会计人员通过规定的其他形式全部(或部分)完成 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可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继续教育管理""学分折算申请",按照提示上传符合

要求的学分折算资料,提交学分折算申请,由当地会计管理部  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折算相应学分。会计人员当年通过其他  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 (或抵顶)学分未达到90学分要求的,  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补齐剩余学分,若需补学不超过45() 学分,则按照20//年度收费,若需补学超过45学分, 按照40//年度收费。

()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学分折算政策, 请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阅《江西省会计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细则》。

()原在外省工作,现已调转到江西省境内工作的会计

人员,应在江西完成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在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如遇困 ,可拨打已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服务咨询电话,


   
 
 
 

 

 

 

奥会计在线: 4006275566;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4000630318;

高顿继续教育平台: 4009999083.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5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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