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2024年高会评审条件 > 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认定基本条件

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认定基本条件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海南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完成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并已审核通过。

4.完成近五年(2017—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资历条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并累计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上述学历(学位)、资历限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1)主持会计及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结项且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2)获得国务院各部门(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国会计名家工程培养项目。

(4)被财政部聘为全国性会计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

(5)由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全国性专业组织推荐且担任国际会计、审计专业组织理事、委员。

(6)省委组织部引进的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取得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转岗为从事会计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于转岗一年后申报转评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但申报时必须满足《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评审、认定条件

(一)评审条件。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含转评)的,其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经历和业绩成果须符合《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琼财会〔2019〕35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第三章规定要求。

(二)认定条件。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的,其应为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包括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国会计名家、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的毕业学员。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