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内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采用科学的组织手段和技术方法,根据一定的内部审计质量标准,对各项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的立项、实施、结果、报告等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的一系列方法、措施的总称,用以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笔者这些年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一线工作的体会,发现虽然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学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由于管理体制问题、人员素质问题、规范滞后问题、技术方法问题、控制措施及审计环境等问题的影响,使得审计质量受到较大的影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提高还有较大的空间。
一、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难点及主要问题(一)内审机构建制不适应质量控制的要求内审机构建制不适应质量控制的要求,而且职责不明确。虽然教育审计在我国已经有20年的发展历史,各高校也都基本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但不是所有高校都建立了与财务部门平行的内部审计机构。有一部分学校的内审机构还与财务、纪检、办公室等部门合署办公,还有的只是在相近的部门设置一个审计岗位,或者只设有兼职的审计人员,履行一些基本的审计职能。此种情况下,只适合承担一些较小的建设或修缮项目,根本没有能力审计规模较大、资金使用较多的建设项目。或者只能做一些表面的文章,不可能做深入细致地研究与服务,使审计质量难以保障。
(二)内审人员素质不适应需要内审人员素质不适应需要,缺乏基建审计专业知识与经验,风险意识差,在执业中未遵循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甚至有重大质量妥协的现象。做好审计质量的控制,审计人员的选择与配备非常关键。很多做基建审计的人员为非审计或工程专业,不仅缺少基本的专业审计知识,也大多没有工程审计的经验。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缺乏专业敏感性,不了解重要的审计信息,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使得审计风险较高。如果再因为某种人际关系的牵制,或者在一个复杂的审计环境中,很容易出现判断不准确,遗漏或瞒报重要事项等问题,从而严重影响审计质量。
(三)审计操作规程不严格审计准备不充分,立项不规范,方案无约束性,实施随意性较大。内部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由于受到体制及人员配备等因素的影响,实施审计时会偏离严格的审计操作规程。所制定的审计方案,也多是出于要完备审计档案的需要,不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实施过程中也不及时调整修正。
特别是在新校区建设中,审计项目较多。虽然在审计进场时明确了审计要求的程序和对送审资料的要求,但在时间紧任务多的情况下,会出现不符合审计程序及要求的问题。有的项目缺乏理想资料,没有明确审计原则,而仓促展开审计。
(四)取证不充分取证不充分,依据不准确,结论准确度不高。审计意见和建议缺乏针对性、可行性,甚至有可能造成大量的资金流失和浪费。由于受到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信息获取的渠道等因素的限制,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可能造成审计证据不足,从而得出片面的审计结论。
基建审计大量的证据资料来自于工程现场,现场各方的签证和洽商对于造价的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来自于现场的一些重要证据,审计人员如果没有直接参与取得,或不完全了解现场信息,则有可能得到错误的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以此得出的结论即会出现偏差,提出的审计建议将不具有可行性。
(五)针对重要项目审查不彻底重大的设计或项目变更、数额较大的索赔项目、没有履行正常手续开工的较大项目、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等都 应是审计的重点,此类问题经常由于一些原因没有查深查透,使得审计不能突出重点,会影响审计的效果。
后续审计走过场,审计意见、建议或决定得不到认真落实,审计成果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基建项目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以往项目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还会再次出现,特别是在项目较多的新校区建设中,此类问题尤为突出。因为对于学校来讲,学生开学入住的时间是不能延误的,对项目的竣工时间要求很严,不能突破。因此,对曾经出现的问题往往不能及时纠正,使得审计成果无处落实。
(六)未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内部审计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督导和复核实际上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但是,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受人员、机构编制等因素的制约,大多没有设立必要的内部督导。内审工作是“只有检查别人,没有被人检查”,对内部审计的检查处于真空地带,客观上也导致审计质量不高。
部分设立分级督导的内审机构,其督导内容也仅仅限于编制底稿人员是否签字、工作底稿是否填写齐全、报告结构和用语规范与否等等,缺乏实质性的指导和监督。
基于以上问题和难点的存在,使得高校基建项目审计质量难以较好地得到控制。另外,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还缺乏融合性与整体性,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与基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等的沟通还有一定的困难。
二、改进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基建审计建设单位,即学校应该对基建审计工作给与高度的重视。基建项目耗费资金量大,在一定时期是学校财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远远超出教学科研等的支出。基建审计所达到的效果比较明显,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方面也会大大超出其他类型的审计项目。
单纯从工程结算造价的核减量上看,审计后的造价都要降低15%或更多。如果审计建议或意见得到较好的落实,则会从根本上减少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减少腐败或经济违法现象的发生。因此,学校应在审计组织、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给基建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 二) 加强内审人员专业素质的质量控制选配适当的审计人员,加强内审人员专业素质的质量控制。虽然审计工作是客观的,但是要由审计人员通过主观努力来完成,所以对人员素质的控制,就成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基建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担负责任重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管理素质。还要要求审计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坚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人员首先是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和法规行使独立审计监督权;其次是内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由于人员编制的关系,如果本校人员不足以满足基建审计工作的需要,建议如果项目较小,采取外聘专家(专业人员)的方式来解决。如果项目较大,可以采用项目外包的方式,将项目相关技术问题交给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合作解决。外聘专家应包括建筑专业、预算专业、法律专业等。有的学校认为,外聘人员需要支付费用,增加了建设成本,可能感觉到不合算。但从实践中发现,外聘专家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其所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聘用成本,也是经济的。
建设项目是学校的,采取外聘专家或项目外包后,学校也应派出适合的审计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经理或审计组长。
学校的审计项目经理可以在审计过程中,负责与基建管理、监理、外聘人员等的协调,为顺利开展审计提供适当的信息,方便沟通和掌握整体情况,为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
(三)加强内审工作方案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方案在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中起着“龙头”作用,要求内审人员从总体上预先规划和控制审计的全过程。审前调查是编制好审计方案的基础,没有充分的审前调查,难以制定出高质量审计方案。审计组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充分考虑项目审计的要求和重要性,并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所确定的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应当明确,重点突出,组织分工合 实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审计方案实施过程中,会因建设项目时间变化、重大的设计变更等原因而改变。所以要求对方案进行及时的调整,以适应项目变化的需要。调整审计方案,即调整审计人员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时间,使审计工作紧随建设任务,不会因审计监督上的“空白”而影响到审计质量的控制。
另外,还要建立审计方案执行进度的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是控制审计质量的必要措施。尤其是采用外聘专家或审计项目外包的形式,对审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审计方案和计划真正得到落实。
(四)实行审计日记制度和适时审计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审计日记制度和适时审计信息反馈制度,记录审计项目的“运行轨迹”,为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创造条件。所谓审计日记,是指审计人员以人为单位按时间顺序反映其每日实施审计全过程的书面记录。其要素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人员姓名、审计分工、实施审计日期、审计工作具体内容等。记载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应包括:审计事项的名称,实施审计的步骤、方法、过程,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 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和随意删改。事实证明,审计日记的作用非常明显, 特别是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由于审计任务相对集中, 头绪复杂, 有的工作是交叉进行,记录审计日记能帮助审计人员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避免忙中出错,或遗漏必要的审计事项或审计程序,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供必要的保障。
除此以外,为详细了解各审计项目现场审计动态,审计组应及时将现场审计信息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质量控制人员对审计情况实施必要的协调和指导,实现资源共享,从而促进现场审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五)审计取证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如果审计取证中存在问题,就会影响审计工作的处理速度甚至带来审计风险。审计证据的质量既关系到审计项目的质量,又影响审计作业时间和审计成本,要充分考虑几个因素:
充分性,即审计证据要足以支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中揭示的问题,才能保证审计质量,避免审计风险;相关性,即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合法性,即取得审计证据的程序是否正确,审计人员在现场收集的证据应当有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审计人员应在证据上注明证据的来源并有提供者的盖章或签名。
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除了程序上要求规范外,还要求审计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敏感的洞察力。通常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基建审计资料时,会附送相关的证据。审计人员应对其所附的证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进行专业判断,看其是否能充分证明送审的事项的真实性。而且还要分析其是否为伪证据,即证据不真实,捏造事实。为避免现场人员串通舞弊,审计人员对现场所得签证资料必须予以核实,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因此,审计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掌握第一手资料。审计人员深入现场应有施工管理人员陪同,对审计人员取得的证据给予及时认证。
(六)对审计工作底稿质量进行控制工作底稿应全面反映审计全过程,应记录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手续和审计测试所收集到的审计证据以及审计结论,重点重要审计项目是否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反映出审计人员的工作轨迹和专业判断的过程,有利于把好审计证据的质量关。
审计工作底稿要遵照内部审计准则进行编制,能充分表达审计目的所要求的内容,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构成有无缺陷,如果不能满足审计报告的内容需要,应进行补充。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编制,审计组长复核。
建设项目审计中还有的不编制工作底稿,而是直接以审计证据资料代替工作底稿,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出审计报告。此做法不能反映审计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不能满足最基本的质量控制要求,必须予以纠正。
(七)严格执行审计业务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审计业务复核制度,并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现场指导和检查。内审机构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复核职责,重点审核审计程序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与被审单位或被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重大问题揭示与文字表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审计工作是否按照审计方案和计划进行,审计过程及结果是否适当记录,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恰当,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审计事项是否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能否充分地支持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预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最后,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薄弱环节,应扩大测试范围。审计人员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如发现基建管理人员职责分工不严, 存在严重混岗,或者送审资料手续不齐全,缺少现场监理和甲方签字等严重缺陷时,应充分意识到该证据的重要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这一重大隐患执行扩大测试,实施进一步取证,以确定工作人员是否利用机构内控不严的漏洞,实施了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王小波 (作者单位:天津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