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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文件
赣财会〔2022〕29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赣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
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 号)要求,经江西省 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符合会 计系列高级资格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县(市、区)及以下行政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 组织或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注册企业的会计人员可以在高 级会计师和基层类高级会计师中择一申报。
二、申报政策
(一)申报会计人员高级职称按照新修订的《江西省会计 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27 号)要求 执行(文件可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政策制度栏查 询)。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职称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机关流 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 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 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 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12 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2年 6 月底。
(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高级会计师 职称,除符合转评条件外,还必须先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 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 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 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 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2022年度全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 西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系 统 ” ( 网 址 https: //hr .jxhrss . gov . 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 网上评审、网上发证。
(二)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 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赣人社字(2022)235号)自上而下逐 级创建单位账号(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其中民营企业账 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在单位 申报职称。
(三)正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5 日 9 时至 8 月 25 日 17 时;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2 年7 月 25 日 9 时至 10 月 14日 17 时((鉴于申报人数较多,请尽量早申
报)。申报人员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登录评审 系统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同
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证明材料应使用原件或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上传,要求为JPG、JPEG或 PDF格式,单个
文件大小不超过2M,保证正向清晰完整,避免出现漏报、错报、 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学历佐证材料
(1)2002 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 栏目中填入12 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2年 12 月底 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 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 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 关佐证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 得的,还需上传转系列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用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连 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 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 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能够佐证受聘现职称的劳动 合同或聘任文件(聘书)。
(3)企业会计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当年开始视同受聘相应层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只需上传现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
(4)注册会计师只需上传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4.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
上传 2019-2021年度(或 2020-2022 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合格证书(或上传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继续教 育学分的截屏图)。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 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 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 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 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 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证明材料上需加盖两者公章)。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 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应填写和上 传的工作经历及佐证材料按照新修订的《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 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27号)要求执行,与 职责相关的任命文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
7.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 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 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 (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 上进 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评审系统“检验验 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
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 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 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 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会计专业类工作实践成果,须经 有关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
8.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 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上传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 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 料的封面,完成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 页。其中完成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 公章。
9.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0.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 条件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
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 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 条款。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 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 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 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 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 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 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 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 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 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 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 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 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 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
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 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 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 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 财政厅网上受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 9月 9日 17 时,受理高级会计师申报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7 日 17 时。
联系人: 省财政厅会计处 刘映辉
联系电话: 0791-87287612
江西省财政厅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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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 7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