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都面临着许多客观问题。本文就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在实施过程中,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内部控制面临的客观问题加以阐述和分析。
一、面临的客观问题大型国有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业务内部管理可以说是有章可循。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对内部控制存在许多误解,甚至概念模糊,治理结构先天不足,再加上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使企业内部控制薄弱,经济业务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决策人员与经办人员没有很好地分离制约,存在业务授权(管理职能)、业务执行(保管职能)、业务记录(会计职能)、业绩检查(监督职能)兼容现象;二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地分离制约,存在无标准操作现象;三是财产清查制度不完善,“家底”不明确,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甚至没有制度,该设的内审机构不设,该配的内审人员不配等,使得管理力度层层递减,管理效应层层弱化,从而造成企业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下滑;四是部分单位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为转移。这也是企业内部控制中特别突出的问题。
二、产生上述现状的成因简析一是产权不明晰。单位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二是没有形成法制制约的大
环境。由于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因此,在一个单位也就很难形成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局面;三是
管理人员素质低。“水至清则无鱼”。内控制度加强了,贪污舞弊、侵吞资产、弄虚作假就难了。那些私心重、想“捞一把”的法人代表,以
及某些员工就不那么愿意了。还有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国有单位的“老板”,自然讨厌约束自己的内控制度,喜欢约束别人的“内控制度”。
也有一些国企“老板”业务素质低,不懂内控制度为何物,当然更谈不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了。
三、建议和对策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在各方面对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企业财务通则》较旧《企业财务通则》
在内部控制方面的不同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宗旨不再定位于企业经济核算,而是要推进现代企业
制度建设,当然亦包含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方面的建设;(2)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和基本内容做出了全新的规定,不再延续旧《企业财
务通则》关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算财务收支的规定,提出了财务风险、财务战略、营运资产等新的理念,体现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区
别;(3)规定了财政职责,将财政机关“三定方案”的规定转化为财务规章,便于各级财政机关依法行政;(4)规定了投资者、经营者的财
务管理主体地位,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5)规定了企业的财务关系。与投资者的产权关系不同,各级财政
机关主要依据企业财务关系,对企业实施政府宏观财务管理,从而与投资者凭借产权关系的财务管理、经营者凭借委托代理关系的财务管理,
共同构成完整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因此,在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过程中,上述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也是主管财政机关面临的亟
需解决的客观问题。对此,笔者建议主管财政机关从以下几个方面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一是督促企业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任何企业的控制活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之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遵循和执行,以及企业经营目标、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应注意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包括经营管理理念、方式和风格,组织机构,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管理控制方法,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实务,外部环境的影响等。只有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才能保证制度的真正落实,才能真正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各方面的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是指对具体业务进行分工时,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由其他部门或人员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能自动地对前面已完成工作进行正确性检查。它由适当授权、不相容工作的责任分工、凭证和记录、接近控制、独立检查等环节组成。这种制约包括上、下级之间的互相制约、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如会计信息收集、归类过程中,除了制单外,必须有复核并由财会主管审批;又如现金流转业务中,现金收支的审批、收入和支出、印鉴的保管、记账等业务应分工管理,互相牵制。
三是督促企业加强财务内部控制。通常认为,企业内部控制仅仅是审计部门关注的问题,其实,从企业的角度或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更应关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因为它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有重要的直接的影响。建立科学、严密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安全、有效的财务管理的基础。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抓好关键人,如分支结构负责人和财会部门负责人;(2)把握关键部位,如审批程序、资金调度、交接手续、电脑操作密码等;(3)管好关键物件,如重要的发票、银行票据、印鉴等;(4)控制关健工作岗位,如现金、银行出纳、收支事项及凭证的核准、实物负责人等。
四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对内控的认识。企业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认为,稽核部门不能创造效益,还要占用人员编制,增加经营成本,因此对其并不十分重视。这一观念应立即更新,并切实加强考核、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将内部审计人员从会计、财务人员中分离出来,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内审人员的作用,监督和保护企业的资产、财产安全,监督企业朝着合理、合法的良性方向发展。
五是督促企业关注新形势,不断创新内部控制制度。新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控制将发生明显变化,内部控制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内部控制既有国际化问题,也有国家问题,内部控制应当结合国情和企业实际认真研究。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并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应当关注并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应当关注观念的变革与创新。在新经济条件下,主导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力量已经不取决于有形资源,而更取决于企业能否拥有和控制无形资源。企业不仅要主动向新经济学习,还应当向世界上先进的网络公司学习,向其他类型的高科技企业学习,甚至向这些企业投资,通过投资买创新、买经验、买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更应当有全球经济意识,要能敏感地认识到各类新生事物的价值,如品牌的价值、域名的价值、互联网的价值、生物工程的价值、纳米技术的价值等。可以建立新型的资金供给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对资金的需求,要对有市场价值的一切创新活动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但是创新活动具有很大风险,因此,企业资金供应渠道将更加多元化,需要大量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可以建立新型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要面向未来,要做到产学研政良性互动。可以建立新型的投资控制制度。关注投资风险问题,关注投资的最终价值的实现。投资控制应当更加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更充分地发挥专家集体的智慧。可以建立新型的分配控制制度,大胆改革创新。对员工的分配,对创新的分配,对无形资产的分配,对资本的分配,对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分配,都应当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新经济的运行,更加有利于全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是对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评估和检测。主管财政机关应对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检测,应预先确立衡量实际绩效的标准,正确记录企业经济业务执行情况,并将工作实绩与标准目标进行比较,借以发现差异并通过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以及各种因素对差异的影响程度。从而评估和检测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高低。同时,还应注意一些特定控制程序的执行,如通过比较企业预算与执行结果来检测财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虽然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及存在不少问题,但是,随着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实施,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被逐步更新,以新企业财务通则为财务行为规范,以防范财务风险为管理重点,以积极的财政监管为配套的新型企业财务控制制度体系将逐步完善。
(作者及单位:李蒲林,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陈嘉莉,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