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系 胡晓明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兴中介服务行业。从2001年起,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已制定并发布了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在内的7项评估准则,解决了资产评估行业多年来没有明确执业标准的问题;2008年11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8项新准则在内的15项资产评估准则。财政部副部长、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主席朱志刚指出,此次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布,对于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于改革与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副主席李小雪表示,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布,标志着评估行业统一规范的准则体系初步形成,这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主席埃尔文·费南德斯认为,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最大程度保障专业、独立与合理的评估。
一、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构成内容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项目包括2个基本准则、7个具体准则、1个评估指南和5个指导意见。具体构成内容见表1。
表1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构成内容
层次
准则名称
颁布时间
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004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4
具
体
准
则
程序性
准则
评估报告准则
2007
评估程序准则
2007
业务约定书准则
2007
工作底稿准则
2007
实体性
准则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2001
机械设备评估准则
2007
不动产评估准则
2007
评估指南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试行)
2007
指导意见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2003
珠宝首饰评估
2003
企业价值评估
2004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
200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2007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分为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大部分,每一部分由不同的层次,相应规范不同的内容。职业道德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业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四个层次。其中,基本准则是评估师执行各项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具体准则包括体现构成控制的程序性准则包括评估报告准则、评估程序准则、业务约定书准则和工作底稿准则;体现不同类型、不同经济行为评估要求的实体性准则,包括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机械设备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评估指南是对特定评估目的评估业务以及评估业务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包括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试行);指导意见是针对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珠宝首饰评估、企业价值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这些准则涵盖了评估执业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评估业务的主要领域,标志着中国比较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建立。
由此可见,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不同层次,不同目的,并依次递进。基本准则具有统驭性,其他准则各有其规范范围。基本准则由财政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基本准则中授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不发布其他评估准则项目。
新颁布的8项准则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为配合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外,其余7项新准则均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划,有关上市公司评估、作价出资、财产保险、投资房地产、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国资评估等方面的具体准则今后将陆续制定颁布。
二、新评估准则的创新之处
准则是一公共职业为获取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提高执业的工作质量而制定的延续的、得到全行业公认的,通过行业的内在约束力来贯彻实施的行为规范。所有的职业均受制本行业从业人员所公认的准则的指导,同样资产评估准则即是为保证和提高评估工作质量而制定的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活动的行为规范。中国的评估准则建设,力求通过不断创新,解决评估实践中存在的、相关当事方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引导评估实践,提升行业执业水准。相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新发布的八项评估准则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体现了评估结论的经济内涵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理论是国际评估界近年来一直倡导的评估理念,其内涵是展示评估结论的形成基础和适用条件,促使评估结论与评估目的相结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需要明确的价值类型。价值类型准则细化了价值类型的选择、使用和定义方面的规定,并在相关的准则中对价值类型的使用和定义提出了要求,并贯穿于整个准则体系之中,使评估行业的专业内涵更加彰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类型理念。
(二)评估报告准则提高了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准则全面贯彻了“方法科学、披露充分、满足需要”的重要原则,并充分考虑了各评估报告使用方的合理需求,结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对评估业务共性的评估报告内容做出了规定。该准则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上市公司评估中在报告要素、格式及评估方面的特殊要求,使得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评估业务在报告标准基础上体现出专业性。对于评估报告内容的披露程度和格式,评估报告准则不做僵化规定,而是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加大评估师责任和风险意识。评估报告准则规定,评估业务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评估报告准则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创新性规定,改变以单一数值表示评估结论的做法,认可以区间值表示评估结论的方式。这些规定,使某些情况下评估结论更加合理,更加容易得到评估报告使用者的理解,符合评估专业特点。另外,评估报告准则正确区分了评估结果有效与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的关系问题,对正常开展追溯性评估、现实评估与预测评估在内的各类评估业务具有重大作用。
(三)业务约定书准则规定了对评估业务的终止
在中国评估实践中,可能出现由于评估师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终止评估业务的情况,但现有法规中没有针对评估业务中终止的规定。业务约定书准则对此做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在业务约定书中应当约定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情形。当履行评估程序受限并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或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终止评估业务。这是在业务终止相关法规缺失的情况下,以签约各方约定形式代替法规规定的变通措施,这样规范有利于保护评估师和相关各方利益,保证经济行为公正实现,也体现评估师谨慎执业的专业精神。
(四)评估程序准则和机器设备评估准则确认了现场调查中的抽样方式
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符合评估实践,已经在行业,特别是在大型评估业务中普遍运用,评估有关各方也基本认可现场调查的抽样方式。为尊重实践,评估程序准则和机器设备评估准则等项目中对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做出了规定,如机器设备评估准则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应当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确定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同时,提醒评估师控制抽样风险,避免抽样方法的滥用。这样规定,区分批量评估和单件评估的差异,解决了多年来在大型评估业务中困扰评估师和监管部门的问题,也符合评估对象的特殊性问题。
(五)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规范了新兴的评估业务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各领域相关政策的出台,为评估行业拓展业务领域提供了机会。如新会计准则越来越多地采用公允价值,使用范围从厂场设备等逐步扩大到投资性不动产、无形资产、金融工具及企业并购等领域。这些新兴业务与传统评估业务相比,操作上存在明显差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准则项目都是针对新兴评估业务所出台的准则。这些准则项目的出台,是中国评估行业以评估准则引领评估实践的有益尝试,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可以使行业尽快适应新兴业务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六)不动产评估准则体现了市场的需求
不动产评估准则充分借鉴了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的相关内容,针对近年来土地、房地产评估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及新的需求加以补充和更新;对于体现资产评估特点的,在总结资产评估实践的经验基础上加以补充。从市场角度根据不动产评估业务特点提出了新要求,如对隐蔽不动产的现场调查关注要求、利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应关注的事项等;对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安排专门章节加以规定,包括企业拥有不动产的形式与对应的财务核算科目、企业经营方式及不动产实际使用方式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类型对不动产评估相关条件和假设的影响等内容;对构筑物评估的要求进行了专门表述,如明确在确定住宅用途建筑实体性贬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影响,当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时,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年限确定其贬值额。这些规定是对多年来评估业务的总结和凝炼,体现市场对不动产评估的需求。
另外,工作底稿准则根据评估实践发展需要,也从规范评估执业和防范评估法律风险出发,对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相关问题做出了规范。
三、提高新评估准则执行力的思考
虽然,新评估准则的出台是我国评估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件盛事,但贯彻、落实是关键。如何保证新评估准则有效实施,对于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促使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彰显评估的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下文,笔者就提高新评估准则执行力谈些个人看法。
(一)全面开展培训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高评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加深对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对准则的理解,提高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和评估协会应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资产评估准则的培训工作,将把新准则的学习培训作为评估师后续教育的中心工作来抓;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培训方向和培训内容,制定系统完整的培训计划,使广大评估从业人员尽快理解、掌握评估准则,让新的评估准则融入每一个评估师的评估实践,成为广大评估从业人员的执业武器、行为规范。
(二)在组织与制度上强化沟通与协调
在组织安排上,评估行业应加强与评估委托方、报告使用者、监管部门的交流沟通,使其了解新准则的内容,促进准则的实施;应当加对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加强与会计师、审计师之间的沟通。在制度规范建设上,做好原规章制度和新准则的衔接。特别是评估报告准则与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的衔接,评估报告、评估程序等准则与《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协调和衔接,使其和谐统一。
(三)提升评估师的执业水平
新准则一方面严格规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同时也赋予了评估师更大的执业判断空间。在准则的基础上,严格评估机构的相关条件,严格执行选择程序,选取有业务胜任能力的评估结构;加强评估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壮大评估师队伍;讲求职业道德,树立风险意识,努力培养社会责任感;除学习准则外,还要学习法学、数理统计学、心理学、社会学和市场学等知识,掌握计算技术,通晓国际评估最佳实践。
(四)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信赖
评估准则体系的及时发布不仅是评估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委托方、监管部门、报告使用方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期望,企、事业单位应形成科学的价值理念,掌握适用的评估方法,深化对自身价值的认知程度,更好地发现自身价值,增进创值能力,提升自身价值;更好的把握评估执业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结合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准则规范要求,与评估机构进行沟通,增进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使用方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在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的同时,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五)严格监督检查
评估准则的实施为评估行业的实际操作提供科学、公允和统一的标杆,防止违规操作。评估行业协会应将新准则的执行情况作为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监督检查新准则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准则的权威性,以促进行业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的提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完善评估制度,细化评估备案程序,加强评估报告的档案管理。加大对不勤勉尽责、不执行资产评估准则、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的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褒奖惩戒及资格取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