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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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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财政局文件
佛财会〔2022〕10号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8〕11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
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

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
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
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
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
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
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学习内容及学分要求
(一)佛山市会计人员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
习内容如下:
1.《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2.《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6.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7.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8.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9.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
识;
10.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1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二)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2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
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
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
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
续教育。各区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
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各区如需采用面授形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请于8月
31日前将本区确认的面授机构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 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
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
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
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2022
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
件。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
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一业务办理一继续教
育一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一学习资源
一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
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
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
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有关事项补充如
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一业务办理一继续教育一会
计人员”模块,点击“继续教育一学习资源一专业课”选择远
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
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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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用人单位组织面授完成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应选择符
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用
人单位首先向属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在服务平台注册
单位账号,上传培训计划后导入培训人员名单进行学分确认,由
属地财政部门复核。
3.由财政部门审核的继续教育学分折抵方式详见附件。会计
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一业务办理一继续教育一会计人员”模块,
点击“继续教育一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
行申请。相关材料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
分确认方式

佛山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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