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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文件

青财会字〔2022〕1367号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度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青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组织,省级相关企业、中介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及 《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 1001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 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 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按照《会计法》《青海省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各地区、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本地 区、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并完成当年的继 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每个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按要求 完成专业、公需学习内容外,还要将会计诚信建设、《会计人员 基本职业道德》课程作为必修课,一并抓好学习。

继续教育学分标准。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 人社厅函〔2022〕394号)要求,2022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135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 少于45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分)。

组织或参加继续教育方式。根据《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各市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按要求做好事先报备登记工作。同时, 组织单位要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纳入培训课程。2022年 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培训课程已开通,全省会计人员均可 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

http: //www. qhkjw. gov. cn: 8080/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一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栏目)。

五、工作要求。一是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当年继续教育规定的课时。二是广大会计专 业技术人员要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切实将学习内容转化为规范推进 工作的能力素质。三是各单位于2022年11月中旬前将本地区、本 单位组织所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或参加网络培训情况 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地址: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971-366021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本厅办公室,存档。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9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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