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2025年高会评审条件 > 天津市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网上申报材料工作安排通知

天津市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网上申报材料工作安排通知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津人社办函〔2022 ] 44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 〔 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副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 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咨询电话:23269878。今年职 称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 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 荐: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二) 线上评委会审核:2022年11月1日-11月21日
(公休日不审核)。
(三) 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 知。
(四) 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3年2月28日前。
(五)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
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副高级会计师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 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正常申报。
申报层级:副高级。
申报资格名称:高级会计师。
(二) 资历信息(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栏:上传会计中 级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考试省份,如
“张三2012天津”。
(三) 业绩成果(序号7)栏: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 按照顺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文件上传 到申报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
(四) 继续教育:填写2018-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 考核情况:填写2017-2021年考核结果。
(六) 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1.考试成绩合格证:上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证扫描件(2019-2022年有效,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考 试省份,如“李四2021北京”)202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证下发前,申请人可上传本次笔试成绩截图, 待成绩合格证发放后再补传。
2.省级(高端)领军毕业证书(非省级(高端)领军毕 业学员不上传)。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 行认真核对(学历、资历、合格成绩单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 论文必须清晰),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 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 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 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委会为天津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会计副高评委会),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 的评审方式。未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四、 副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 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 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 作,并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2019-2022年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
以前年度一直从事会计工作,2022年新调到其他岗位的 人员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 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 申报方式:使用市人社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五、 副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 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 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 责相关工作满2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 专业理论知识考试要求
参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 通过后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 范围内3年有效。2022年考试合格人员可参加今年评审。
(三) 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 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 责某领域或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还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本单位财务会计核心业务骨干。
2.主持(或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 的财会管理工作。
3.主持(或参与)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 作,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4.担任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或者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或检查项目的负责人 或主审(主管)人员。
5.主持(或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 计制度或办法;或者主持制定小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 计制度与办法。
6.参与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执行的财 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的制定与编写工作。
(四)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负责人主管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主持(或指导) 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取 得显著成绩。
2.主持(或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 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
(或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 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显著提高单位管理水 平,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3.主持(或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 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 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4.主持(或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 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成效 显著。
5.在参与制定与编写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 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 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6.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财务 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 主持(或参与)完成供本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 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 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具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 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3000字)。
(2) 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 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 2万字及以上)。
(3) 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 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4) 独立(或参与)撰写的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 报告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并被省部 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纳入会刊(会议论文集)。
(5) 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研 究课题(案例)1项;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 部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 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
(6) 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工作报告、研究报 告、可行性分析等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 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2天(9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 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由用人单位、业 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 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 当年申报资格。
六、副高级会计师申报和推荐
(一) 自主申报。(10月8日-11月11日)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 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 用人单位审核推荐。(10月8日-11月18日)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
申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副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对照表、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 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 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 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 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 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 信息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 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至会计副高评委会。(10月8 日-11月18日)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并于11月18日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至会计副 高评委会,过期将无法接收。
七、会计副高评委会确认接收
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 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八'副高级会计师专家评审
(一) 评审通过条件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 实行专家票决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 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 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 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二)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 员,由会计副高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 社局备案。请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九、副高级会计师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职称 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具体获取时间请关注评审系 统。
如2022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
评审通过时间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
十、其他事项
(一) 评审费:免收职称评审费。
(二) 咨询方式
1.评审政策咨询
(1) 邮箱:gkps2020@126.com
(2) 电话: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23292273 23292283
2.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咨询
市人社局 23269878 12333
天津市会计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