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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数据资产为组织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的重要作用与市场价值,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2〕193 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研究起草了《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宋丽红;联系电话:13732268966;电子邮箱:6845158@qq.com。
附件:1.《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2.《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汇总表
浙江省地方标准《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标准编制组
2022 年 9 月
一、项目背景
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要“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指出要“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
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
强调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统一规范
的数据管理制度,科学界定数据权属,建立数据产权交易制
度”。
国务院办公厅《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的通知》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浙江省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促进公共数据与社
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数据运营、监管、安全等制
度规则和生态体系,拓展数据赋能场景,释放数据价值。明
确要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标准
和规范,在数据要素的流通运营、行业赋能、技术支撑、安
全监管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和大数
据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数据作为资产进行管理越来越重要,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亟需加快数据资产化进程,该标准的研制实施将填补数据资
产确认标准空白,指引组织对其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进行
确认为资产,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引导数据资产化
进程,发挥数据资产为组织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的重要作用
与市场价值,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二、工作简况
(一)项目来源
《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浙江省地方标准任务来源于
2022 年 6 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2 年第
二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2〕193
号)。
(二)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浙江省财政厅提出并归口。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为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天枢数链(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浙
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杭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质量技
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蚂蚁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管理
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
州复杂美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贝嘟科技有限公司等。
(三)主要工作过程
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的要求与项目组
的进度计划,目前《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省地方标准工
作组完成了以下工作:
1.预研阶段
2021 年 5 月,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启动省市场监管局
《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关键技术及标准研究》(项目编
号:CY2022333)项目研究。基于项目研究,开展了数据资
产标准预研工作。
2.立项申报阶段
2022 年 4 月,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团队在数据资
产项目研究和标准预研的基础上,进行浙江省地方标准申报
工作,召集行业、企业专家就标准草案内容进行研讨完善后,
提交标准立项申请。
2022 年 6 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2
年第二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2〕
193 号),《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浙江省地方标准正式立
项。
3.起草阶段
2022 年 7 月,组建了由政、产、学、研、用等单位组
成的标准工作组。
2022 年 8 月,标准工作组系统梳理了数据资产确认要
素以及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进一步调研修改标准工作组讨
论稿,形成了征求意见讨论稿。
2022 年 9 月,标准工作组邀请数据资产领域及标准化
专家对征求意见讨论稿进行了研讨,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
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编制原则
本标准兼顾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适用性的原则,
确保标准的准确与严谨,使标准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可推广
性。
科学性原则:标准内容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保持一致,严格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客观性原则:标准研制过程中,立足数据要素市场配置
需求,广泛深入进行调研,结合工作实际现状,充分考虑各
地情况,制定符合客观需求的指标。
合理性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广泛吸收和听取相关专家、
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意见。标准内容力求做到内容全面、条
理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实用性原则:标准编制组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注重标准
的可操作性,除在标准正文中尽量以明确、规范、清晰、简
短的语言进行表述外,还在附录中给出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
地理解和使用标准。
(二)参考文献
[1] GB/T 25069—2010 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2] GB/T 40685—2021 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 管
理要求
[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4]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5]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6]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三)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给出了数据资产确认的术语和定义,数据资产初
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适用于指引数据资产确认工
作。
本标准引用的标准有 DB33/T 2227.2—2021 资产分
类与编码规范 第 2 部分:资产多维分类编码和 DB33/T
2227.3—2021 资产分类与编码规范 第 3 部分:资产卡片
信息多维描述。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给出了数据资产确认相关的术语和
定义。术语的出处来自国家标准及会计资产行业用语并结合
实际工作经验修改确定。
第四章数据资产初始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结合数据资产的
特性,经梳理数据资产确认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区块链技术
的应用保障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明确了初始确认要素,制定
了初始确认的内容。
第五章数据资产后续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结合数据资产的特
性,经梳理数据资产确认的研究成果,明确了后续确认要素,
制定了后续确认的内容。
第六章数据资产终止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结合数据资产的
特性,经梳理数据资产确认的研究成果,明确了终止确认要
素,制定了终止确认的内容。
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
影响论证
(一)现状调查分析
调研数据赋能场景,数据价值开发模式,对接主管部门
资产管理平台,充分了解数据资产化现状情况。研究分析当
前数据要素市场配置对数据资产化的需求,形成数据资产确
认工作内容。
(二)专题研究与论证
一是专题研究。本标准所研究的是数据资产确认,对接
主管部门和技术、使用各方,可在资产云平台,验证标准的
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是专题论证。通过专题论证,征求专家意见,确定本
标准编制的内容。
(三)主要技术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数据资产确认的术语和定义、
数据资产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本规范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法规、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无
六、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
产生的影响,以及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的理由
暂未设置强制性标准。
七、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
等建议
本标准的制定及实施将促进数据资产化进程,为我省国
有数据资产管理办法的出台提供标准配套服务,在数据资源
开发、数据要素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
场准入和质量监管。
有利于破解数据资产确认难题,促进数据资产管理活动
的协调一致,挖掘和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助推数据资产公
共服务,促进数据资产交易流通,为加快数据资源开发提供
标准化手段,为健全数据资产管理机制建设提供标准技术支
持,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标准技术支撑,有利于
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本标准为首次针对数据资产确认制定的推荐性地方标准,
在组织上建议在资产管理活动中应用实施本标准,并将实施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至编制单位以便对标准进行
修订完善;在技术上,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在资产云平台
提供服务,验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不断完善数据资产
确认工作。
八、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编制组
2022 年 9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