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祖军
本报讯 财政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尽快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制度》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施行,赋予了合作社独立的法人地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合作社不同于企业和事业单位,其在服务对象、业务类型、盈余分配等方面有很多特殊性。推动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要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为此,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认真执行《制度》既是准确把握合作社法精神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切实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探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二是运用多种手段,做好《制度》的宣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利用媒体、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宣传学习活动。要充分调动合作社会计人员学习《制度》的积极性,让他们切实学得会、记得住、用得了。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制度》的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师资培训,逐步实现合作社财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保证《制度》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确保合作社会计工作沿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