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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经与人社部门协商,现将我市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评审范围

  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在成绩有效期内(2020—2022年),符合《标准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http://117.73.253.239:9000/rsrc;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县级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需先建立路径至县级财政,再到县级人社,最后由县级人社提报市财政局。市属企业、市直事业单位需建路径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报市财政局。

  上述环节中,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直接由所在工作单位提报。

  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先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信息采集的申报人员,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后,相关申报信息将从信息采集系统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继续教育等。为保证个人申报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未采集的申报信息,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上一级流程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市财政局将会同人社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办事机构。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各县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省财政厅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仅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对弄虚作假的一经退回,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为便于会同人社部门会审,我市此次申报时间为:11月25日—12月11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材料原件集中收取时间为12月5日-9日。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096615

    材料提报地址:潍坊市奎文区金宝乐园北门东20米山东会计博物馆(筹)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看申报进度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七、申报纪律和责任

  申报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承诺填写的内容及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推荐程序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市财政局不接受县级企事业单位个人申报。

  (四)各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有关组织或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2.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潍坊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一、单位注册

  “单位名称”为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法定全称,与“单位意见”中的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填写简称、别称,不得填写内部处(科)室或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二、个人注册

  “出生年月”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申报信息

  1.“单位推荐排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是否排序,不作统一要求。

  2.通过人事代理单位报送的,应填写人事代理单位法定全称。

  四、学历信息

  1.全日制学历信息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提取。

  2.“评审依据学历”指参评本年度高级会计师所依据的学历。全日制学历与依据学历可为同一学历,也可不同。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选择“省业余大学”。

  3.“评审依据学历”填写时,党校大学、省业余大学不能只填大学,必须规范填写“党校大学”、“省业余大学”。学校名称应与毕业证原件上的名称一致。

  五、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提取。

  2.“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没有聘任的不填写。会计系列评审不看聘任时间,只要资格取得时间满足即可,特别是企业人员,没有聘任的就不要填写,凡是填写的,一定要有证明材料。

  六、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

  “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与任职单位一致,填报正式文件任命的行政职务,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正式任命文件原件或会议纪要原件的扫描件。

  七、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

  填写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近5年的考核情况,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正式的单位考核表。事业单位的一定要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八、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1.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情况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提取;自申报年度起,往前数5个连续年度的继续教育情况不得缺失。

  2.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情况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提取,如不能提取,可自行填写。

  3.继续教育需填写总学分。

  4.继续教育只上传5年即可,多余的删除。公需课成绩单需要打印出来与其他原件一起上报。

  九、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等5类,共限填15条。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内容,禁止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内容,填报时要严格分类填写,避免出现各类内容混填的情况。

  1.受奖情况填写代表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奖项,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六条(业绩与成果),“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为第2位的,填2/3,依此类推。奖项需上传获奖项目具体内容,不得仅上传证书。

   集体奖励不能作为个人代表性成果上传。

  2.课题需与会计工作相关,要有课题主要内容和立、结项证明。

  3.专利需为会计相关的专利,不含转让的专利。与会计无关的专利不要上传。

  4.论文和著作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后的论文、著作、作品,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不得上传用稿通知。“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P35”。“位次”的填写与奖励位次的要求相同。

  提供的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时间必须是取得中级之后的。著作需在著作名后备注主编或副主编,并写明为此。

  5.本人执笔制定的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应由单位附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并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应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其他”项中上传。

   制定的单位制度、撰写的调研报告等除单位证明本人撰写外,材料原件上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上传的证明材料如有多个页面的,应合并扫描为1个文件上传。论文材料应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不得仅上传封面、目录。附件为jpg或pdf格式的正面清晰照片。

  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填写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工作业绩,字数上限为1200字,工作业绩中不得出现姓名和单位名称。

  十一、其他证明附件

  扫描上传《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及其他证明材料。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应遵循以下要求:

  1.“单位(盖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2.“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单位组织推荐时,成立的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单位人数不足7人的按照实际的最高人数);“被推荐申报人数”指此次被推荐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数。

  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单位领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2.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两者皆备,缺一不可。

  盖章时,申报意见、时间、负责人签字缺一不可,日期为盖章当天日期即可。

  3.评审表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

  4.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

  5.人事档案委托代管的,应在“档案托管单位”栏填写法定全称。

  6.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涉及多页的,应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成为一个文件。

  7.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

  8.县级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处,除了主管部门盖章外,县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均需要加盖公章。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由县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9.公示、六公开、评审表时间要求:公示开始时间一定在省厅通知的11月25日之后,六公开表上的时间一定要在公示结束时间以后,评审表时间一定要在六公开表时间之后。

  10.公示程序必须要有,公示结果要上传在系统最后的其他附件栏目中。

  11.人社部门审核要求提供全部原件材料,包括制度等证明材料。按人社部门要求,潍坊负责材料审核,评审表要求一式四份。

  12.事业单位人员参评需要另外提供下列材料:单位副高岗位设置表(必须有空岗)、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审批表,上述两表人社部门有固定模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说明,没有固定格式,写明领取职称工资即可。

  13.县级财政部门与人社部门需要一起出具推荐报告。

  推荐报告模板:

  推荐报告

  

  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社局:

  我县(市、区)推荐会计系列副高共X人。其中:事业单位X人,企业单位X人,破格X人,高层次X人,一步到位X人,高技能人才贯通X人。

   (审核情况及推荐意见)

  

  

   XX财政局、XX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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