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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相关
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 神,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 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要求,广东 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 就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
知如下:
一 、申报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
高评委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3年1月1日至3 月31日(工作日9:00- 12:00,14:00- 17:00),2023年6
月底前完成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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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理申报范围
按照高评委的评审权限,受理广东省(不含广州市、深 圳市)各地级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 织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正高级
职称申报。
受理申报专业为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
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人力资源管理。
三、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间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 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 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 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
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 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 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 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
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 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 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
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 日。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按照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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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条件》(附件1)等省职称政策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令第25号)、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2)30号)文件要求,申报人须提供2022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 在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 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 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
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 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
高评委。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人员申报经济专业 人员高级职称的,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 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高评委;自由职业者申报经济专业人
员高级职称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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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照规 定程序报送高评委。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人员申报 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 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高评
委。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 事处等)委托广东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 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
件。
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 则向高评委申报职称,其中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港澳台专
业人才,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三)申报人应对照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粤人社规 〔2020〕33号文中《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1)如实填报并按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 网址: http://www .gdhrss .gov .cn/gdweb/ggfw/web/pub/ 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并按要求向高评委报送 纸质材料(必须与电子材料一致)。职称评审表格通过“广 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根据《2022
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材料填报指南》(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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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六、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
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 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经单位查实
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不予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 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 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
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
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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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超出高评委受理范围。
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和发证程序
(一)高评委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高级经 济师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评审和答辩
相结合的方式。
(二)高评委办公室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通过人员基本 情况、获职称名称公示工作,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
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高评委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由省人社厅发证。
(四)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
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八、评审费用
(一)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 35号)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每人缴纳780元(含评审费 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每人缴纳 920元(含正高答辩费140元)。申报材料受理后五个工作
日内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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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麓景路支行
银行账号:3602076019200159314
开票二维码
(三)开票说明:
扫上图二维码填写开票信息(须填写接收发票的电子邮
箱),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九、 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1号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209高评委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91)
联系人:梁敏颐伍斯龙李剑秋曾海鸿
联系电话:020-83575662835751128359375283493238
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 材料,系统业务查询页面显示当前环节为“评委会审核”, 方可扫描以下二维码向高评委办公室预约报送纸质材料。按 疫情防控要求,防止扎堆聚集,减少等待时间,申报人须严
格按照流程和预约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 《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2022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
材料填报指南》
3.申报人承诺书
4.单位承诺书
5.推荐函
6.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