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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3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自评表模板

 

附件3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自评表
客观基础分条款 项目 说明 分值 自评分 申报材料页
一、考试成绩
(最高6分)
考试成绩 全国金榜 6分 最高6
   
全国银榜 5分    
合格 4分    
二、年度考核(最高6
分)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的年限不
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4分 最高6
   
考核为优秀 1分/次    
三、荣誉称号(最高6
分)
个人荣誉称
号,或集体荣
誉称号的主要
贡献者
获省级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人民政府及以上颁发
的荣誉称号
6分/项 最高6
   
获地市级主管部门、区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荣
誉称号
4分/项    
四、学历(学位)资
历(最高16分)
学历(学位) 具备博士学位 6分 最高6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毕业
5分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 4分    
大学专科学历 3分    
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
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
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
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
下同)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
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满足左列年
限条件计6
分,每增加
1年计2分
最高10
   
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现行
转系列评审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满1年
   
五、任职情况
(最高20分)
(接下页)
企业 大中型企业(包括规
模符合规定标准的中
型企业分支机构)以
及未达到中型企业标
准的上市公司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正
职及以上
20分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副
16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2分    
小微型企业 企业财务负责人 10分    
会计
师事
务所
全省排名前30名 合伙人、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副所长等及以上
20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6分    
全省排名31-80名 合伙人、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副所长等及以上
18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4分    
五、任职情况
(最高20分)


会计
师事
务所
全省排名81-150名 合伙人、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副所长等及以上
16分 最高20
   
业务主管或骨干 12分    
其他 合伙人、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副所长等及以上
12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8分    
高等
学校
决算收入
≥20亿元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 20分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副职 16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2分    
20亿元>
决算收入
≥5亿元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 16分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副职 12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8分    
决算收入
<5亿元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 12分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副职 8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6分    
医院 三级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 20分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副职 16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2分    
二级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 16分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副职 12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8分    
其他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 12分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副职 8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6分    





其它
单位
与组
类型一 市直属单位财会机构或市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
全市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正职
及以上
20分    
市直属单位财会机构或市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
全市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副职
16分    
市直属单位财会机构或市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
全市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业务单位主管或骨干
12分    
区直属单位财会机构或区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
全市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正职
及以上
16分    
区直属单位财会机构或区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
全区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副职
12分    
区直属单位财会机构或区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
全区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业务单位主管或骨干
6分    
类型二 员工人数
 300人以
   上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正
职及以上
20分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副
16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2分    
员工人数
 101-299
   人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正
职及以上
16分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副
12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8分    
员工人数
 100人以
   下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正
职及以上
12分    
财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副
8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6分    
六、学术成果
(最高20分)
研究报告类 中央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委托、采纳或相关领
导批示
20分/项 最高20
   
省级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委托、采纳或相关
领导批示
16分/项    
地市级部门、县区级人民政府委托、采纳或相
关领导批示
10分/项    
本单位内部采用(最多不超过3项) 4分/项    
出版类 著作 专著 6分/万字    
编著和编写 4分/万字    
论文 核心期刊 8分/篇    
其他期刊 4分/篇    
会议论文 省级以上会议(不超过2篇) 2分/篇    
课题类 国家级 20分/项    
省部级 16分/项    
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不超过2项) 4分/项    
七、奖励
、社会影
响与贡献
(最高10
分)
奖励 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专业
学会、地市级人民政府等
及以上颁发的奖项
一等奖 10分/项 最高10
   
二等奖 8分/项    
其他 4分/项    
地市级主管部门、区县级
人民政府等颁发的奖项
一等奖 5分/项    
其他 3分/项    
社会影响 省部级专业学会(协会)理事及以上、省部级专家库成员 5分/个    
地市级专业学会(协会)理事及以上、地市级专家库成员 3分/个    
社会贡献 会计类培训、讲座授课 2分/次    
组织或参与公益性会计类专项服务活动 1分/次    
八、高端
人才(最
高6分)
  入选省级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或入选地市级人才计划及以上 6分 最高6
   
九、艰苦
地区(最
高10分)
粤东西北地区基层一线,选派西藏、
    新疆、青海等地及老区苏区
县及县以下基层一线 10分 最高10
   
市区 6分    
客观基础分得分(总分100分)    
注1:集体荣誉、集体奖励、学术成果等共同成果计分办法如下:成果人为2人,按排名6:4计算;成果人为3人,按排名5:3:2;成果
人为4人,按4:3:2:1;成果为5人及以上,前二人与后面诸人按3:2:5(排名第三者与后面诸人平均计算)

注2:课题类,表中得分为主持人得分,参与人只计前三名,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参与人总得分为主持人得分的100%,省级以上专业
学会(或协会)课题参与人总得分为主持人得分的50%,各参与人得分按5:3:2比例分配总得分。

注3:涉及的分类标准或数据以2018年或最新的资料或数据为准。
注4: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号)的标准划分。
注5: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以广东省注协公布的为准。
注6:其他单位与组织,申报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类型一或类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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