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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桂财库〔2023〕12号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各级财政部门编制2022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编制本级政府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开发区(含园区)应纳入同级政府或设立该开发区地方政府的本级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与预决算管理相衔接。

(二)设区市财政部门编制2022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66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编制要求

(一)扎实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础和组成部分。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是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2022年全区财政决算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扎实有序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面广,工作链条长,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高效合理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环节的工作,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数据衔接。

2.夯实编制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反映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或有债务等情况,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3.注重分析利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推动数据共享,扩大应用范围。研究完善分析指标体系,探索界定合理指标区间,综合评价本地区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通过分析数据信息,发现政府财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充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建立“传帮带”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集中一批骨干力量,成立业务指导组,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着力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1.做实对账抵销。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合理把握工作节奏,督促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之间交易事项的对账抵消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财政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对账,存在差异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处理。财政与政府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不同类型资金之间、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的交易事项,经相关方确认无误后抵销。

2.压实编审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厘清不同审核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完善审核流程,创新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率,杜绝基础性错误。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对所属县(市、区)的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要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国库管理方面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需要国库部门支持配合的问题,要与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督促部门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三、报送要求

(一)目前我区已将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整合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使用一体化系统编报,具体格式要求已在系统中完成初始化。

(二)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以及所属县(市、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7月8日前将合并的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电子数据和工作总结(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联系人:陈萍,联系电话:0771—530218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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